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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保京 谭永旭:用法治应对官员的“麻木症”【2】

2015年02月16日15:02   来源:《国家治理》周刊

原标题:用法治应对官员的“麻木症”(2)

  3.用法治肃清贪懒行为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常态”下,办事不离法治思维,施政依靠法治手段,让法治思维驱散麻木思维,以法治手段肃清贪懒行为既是党员干部立身行事之标准,更是党员干部队伍实现法治化的不二选择。

  惩戒官员麻木,前提是编密规矩的“笼子”。对党员干部而言,规矩意识不仅是一种政治觉悟,更是一种政治素养。如果处处不讲规矩,治理往往就会失序。官员的麻木,突出表现为用权的麻木,也就是对该行使的职权缺少责任感,当行不行;对不该耍弄的特权胆子非常大,当止不止。对症下药,就是要把领导干部用权束以规矩之笼,给公权力套个“紧箍咒”、设堵“防火墙”、上把“安全锁”。过去,我们立规矩不够、扎“笼子”不密,让一些权力成了脱缰野马、出笼猛虎,导致一些官员自我膨胀、铤而走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让大家都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自觉地按原则、按规矩办事。”领导干部任何时候都必须自觉将行为置于规矩之下,把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严格按法律法规、制度程序办事。

  惩戒官员麻木,关键在重锤履责的“钉子”。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首先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坚决查处领导干部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各级各地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消除特权思想,始终敬畏法律,坚决杜绝“权大于法”的错误意识,心中时刻牢记法律红线、法治底线,耳边警钟长鸣,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党治国。对心中少责的官员,必须上紧管理监督的发条,施以责任补缺;对心中无责的官员,必须启动司职问责程序,施以责任追究。营造“为善者蒙赏,为恶者受罚”的政治生态,让殚精竭虑、恪尽职守者有奔头,让抱守麻木、履责不笃者没气场。惩戒官员麻木,还必须高举执纪的“板子”。明代《从政录》中将廉洁的官员概括为三种:“有见理明而不妄取者,有尚名节而不苟取者,有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者。”“见理明”、“尚名节”需倚重伦理道德,而“畏法律保禄位”则须倚重铁律生威,只有猛药去疴、重典治乱,才能彰善瘅恶、激浊扬清。当前,官场麻木为何屡禁不止,官员麻木为何“前赴后继”?原因之一,就是用药不猛、施典不重,于前者无荡气回肠的震慑,于后者无惊心动魄的警示。高举执纪的“板子”,就是坚决维护规矩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持规矩面前没有例外、执行规矩没有特殊,麻木不仁必警示、引发问题必处理。以敢担当的精神、零容忍的态度和不怕邪的胆识,抓住问题一查到底,重拳发力决不手软。使那些执迷不悟、麻木不醒的官员,目睹血淋淋的教训,想到惨兮兮的后果,头上冒汗,心里发颤,主动去恶趋善,及时悬崖勒马。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味着一元单向治理向多元交互共治的结构性转变。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具有可预期性、可操作性、可救济性等优势,强调限制公权力和合理配置私权利,给予每个个体平等的保障。建设法治中国,需要千千万万的领导干部自觉坚持和主动践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我们期盼,敢于担当的官员越来越多,浑噩麻木的官员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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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实习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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