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是不断推进改革开放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党。这一伟大事业必须在法治的指引下进行
为了实现两个“一百年”的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制定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宏伟规划。怎么推进改革?是以人治的方式还是法治的方式推进改革?显然只能选择以法治的方式推进改革。因为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即是以“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重要内容的改革。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什么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核心内容和关键环节即是国家治理法治化。我们不能设想以人治方式去推动这样的改革。如果我们脱离法治而以人治方式去进行改革,就很可能出现滥用权力,为建造“政绩”工程而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现象。为了防止改革出现这种偏向,中央反复强调改革要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党必须领导人民以法治的方式去推进改革,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法治化。
中国共产党是坚持政治文明,坚决反对腐败,反对滥用权力的党。反腐败和扼制滥用权力都必须以法治作为基本手段和基本路径
政治文明是中国共产党革命和执政始终追求的目标。党的宗旨是完全彻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私利,党不允许自己的任何党员以权谋私,党始终和坚决反对腐败和滥权。但是中国共产党不是产生和存在于真空中,中国共产党的党员亦并非天使。因此,中国共产党及其党员在行使公权力时,同样可能产生滥权和腐败的现象。“权力不加制约必然滥用”,“绝对权力绝对腐败”,从而任何执掌国家公权力的统治阶级、政党要维系其执政地位,都有一个如何扼制滥权和反对腐败的问题。问题是怎样反滥权、反腐败。
在人类几千年的历史中,许多智者、哲人提出了不少反腐败、反滥权对策。例如,中国古代儒家主张通过教化使公权力执掌者“克己复礼为仁”,“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从而达到“灭心中贼”而“不想腐”的境界。中国古代法家主张通过严刑惩治腐败官员使公权力执掌者“不敢腐”,以达致“以刑去刑”、以刑止腐的效果。但是这些对策的作用都有着很大的局限性。教育反腐是个需要长时间方能见效的工程,对于已经腐败成性的官员来说,仅靠教育是不可能使其自动收手的。惩治反腐对于某些有腐败倾向的官员来说,可能有一定的警示作用,他们可能慑于惩罚而停止腐败,但也会有腐败官员因侥幸心理仍腐败不止,还会有腐败官员因抵制不住腐败的诱惑明知可能受惩罚而冒被惩罚之险继续腐败。
我国和世界上许多国家反腐的正反经验证明,反腐败、反滥权最有效、最灵验的药方还是法治:通过立法规定公权力运作的民主、科学、公开透明的程序和制度,保障公权力执掌者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不易腐、不能腐。因此,我们党要坚持文明执政、廉洁执政,就必须下决心实行法治,依靠法治反腐、通过法治根治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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