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会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依宪治国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凸显。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就要从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地位出发,依据宪法治国理政。
全面认识依宪治国伟大实践
一是依宪执政已成为党执政方式转变的关键目标。依宪治国与党的执政方式转变具有内在逻辑联系,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党的执政必须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进行。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实践,使得党的执政方式和工作方式正从依靠政策治理向依靠宪法和法律治理转变。全面贯彻实施依宪治国,关键是要正确处理依宪治国与坚持党的领导之间的关系,不断推进党的执政方式转变。从本质上来说,宪法和法律都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这就意味着我们现行的宪法和法律实际上体现了党的领导和人民的意志。同时,党章当中明确提到,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宪执政就是要使执政方式更符合宪法的要求,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党依法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
二是依宪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不断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把“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重大任务。法治政府建设是依宪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宪法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而各级政府是实施宪法和法律的重要主体,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依宪治国落实的重要保障。近年来,随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不断迈出新步伐,以规范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以及政府自身活动等为主要内容的法治政府建设制度体系已初步形成,行政管理各方面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政府和部门职能权责梳理更加细化、范围更加明确,不少地区已探索建立了较完备的权力清单和配套制度。
推进依宪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继续依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落实好简政放权,加快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让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需要健全政府依法决策机制,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推动重点领域立法,真正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决策和立法紧密衔接;需要瞄准当前各方面反映强烈的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梳理各部门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
三是公正作为依宪治国的生命线不断落实。公正是法治和依宪治国的生命线,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必须依法保障公正、维护公正、实现公正,坚持公正。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但是,宪法和法律需要由人来执行,由司法机关来维护。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更为致命的破坏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公正理念在司法领域被作为首要目标。习近平同志曾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司法活动的监督制度也在进一步探索,人民群众越来越能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的新实践,体现出我们党正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和依宪治国的新路径,同时还将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等相关制度改革,这些改革措施必将进一步促进依宪治国的进程。
四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立为依宪治国提供了坚实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无论是“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广度,还是标本兼治、治标为先的反腐策略,彰显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反腐倡廉的决心、勇气与信念,而依宪治国的目标之一就是要防止权力的滥用,杜绝寻租行为。依宪治国还使得反腐体系建设的推进速度得以加快。在对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有了深刻思考之后,党提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治理方针。这种整体性的反腐思路反映在法律制度中,势必要求就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作出一系列相互关联的制度安排。此等重责大任,任何部门法如刑法、行政法等都无法单独应对,而必须仰仗作为根本大法的宪法。要加强依宪治国,对权力有效制约,通过整体性的制度设计,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行重构。因为,清正廉明不仅关乎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也是依宪治国的要求之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还指出,将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这些举措充分说明,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不仅重视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更以依宪治国的视野注重预防腐败,提倡国家机关要简政放权、管好权力、管好钱财、政务公开、勤俭从政、依法促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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