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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保证

2014年12月08日15:29   来源:南方日报

原标题: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保证

话题 缘起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的几个原则中第一个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决定》第七部分提出了坚持依法执政、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等七个方面的任务,来落实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就要理直气壮地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把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邓世豹:没有依法执政就没有依法治国

依法执政进程决定依法治国进程,依法执政水平决定法治国家水平

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时期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执政党,在推进依法治国中具有特殊的地位与作用。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前提与重要保证,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执政。

依法执政必须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法治国家法律具有至上权威。在中国,宪法是法律体系的基础,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决定》特别强调,在中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法治的价值在于限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执政党的领导干部又是各级国家机关领导人,掌握并行使国家权力,是依法治国的最大关切点。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各级党的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依法执政必须遵守法治运行规律,改进执政方式

法治是法律治理,法治中的法律运行有自身的规律,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又必须遵循法治规律,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必须在法律运行不同阶段,实行不同的领导方式和措施,“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立法是法治运行的重要环节,是法治过程的起点,在中国又是实现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相统一的主要载体和根本体现。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首先要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确保法律体现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保证立法的科学性和立法过程民主化。“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宪法修改。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法律全面贯彻实施的保障,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党对执法司法领导目标在于确保宪法法律全面准确实施,重心在于保证执法,支持司法,严禁任何党员个人和领导干部插手个案,干扰执法机关办案,妨碍司法公正。依法执政就要“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惩治执法腐败现象”。“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司法活动是专业活动,需要由法律专业人员独立进行,“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而不是直接审案、批案。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知法、守法是法治国家公民的普遍要求,依法执政要求党员干部必须带头学习宪法法律,模范守法,进而引领全体公民学法、守法,“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

依法执政必须提高党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法治并不否定人的作用,关键在于有什么样素质的人才能对法治建设发挥正能量。只有具有法治思维,并能够运用法治方法处理问题的人才能在法治中发挥积极作用。执政党的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负有国家管理职责,直接行使国家权力,他们的法治素质和法治能力既是依法执政能力的体现,又是依法治国水平的体现,“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依法执政必须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法治思维就是权力法定,权力有限,任何权力行使必须于法有据。只有党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行使国家权力,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才能促进法治国家建设。

依法执政进程决定依法治国进程,依法执政水平决定法治国家水平,没有依法执政,就没有依法治国。

(作者系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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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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