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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保证

2014年12月08日15:29   来源:南方日报

原标题: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保证

张浩:切实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素质能力新内涵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关键在于各级领导干部的态度、决心和行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并强调“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这一要求,着眼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重大战略部署,突出了党员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赋予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素质能力新内涵。

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领导干部作为执掌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公权力的特殊群体,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践中担负着重要的责任。领导干部能不能推动和确保秉公执法、公正司法,直接关系到法治权威的树立,关系到法治秩序的形成和法治建设的成效。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如何,能不能坚持依法办事,也对全社会具有榜样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只有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治理念,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才能形成良好的法治风尚,影响和带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才能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从总体上讲,当前党员干部法治观念不断增强,依法办事能力不断提高,但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还存在着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领导干部不懂法、不敬法、不守法的现象依然存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特权思想严重,个人意志至上,将权力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有的把法治建设喊在嘴上、贴在墙上,搞形式主义、口号化,就是没有抓在手上;有的对别人的法律要求严,将自己置于法律约束之外,法律装在手电筒里,只照别人不照自己等。这些问题表明,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一项重大而紧迫任务。

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带头学法、知法、守法,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努力成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行家里手。

一是要带头学习法治知识。要守法用法,首先要懂法,明白法律对权利、义务范围的界定,一方面要掌握自身的权力范围,不越权,不滥权;另一方面要清楚他人的权利范围。这就需要领导干部主动学习宪法和法律,对于与职责范围密切相关的法规制度要稔熟于心,知道哪些是应该做和不应该做的,应该做的要做到什么程度,进而为提高法治思维和能力奠定认知基础。二是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领导干部要树立坚定的法治理念,以信念上的坚定带动行为上的自觉,以行为上的自觉维护法治的尊严。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用法律来规范行为,自觉按法律设定的程序施政。三是要积极运用法治方式。领导干部在面临多种解决问题方式时,首先要把合法性作为优先选项,研判解决问题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法治精神,自觉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在不断学习、思考和实践中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四是要自觉接受监督。

营造领导干部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良好外部环境

实践证明,仅仅靠领导干部通过自身努力来实现以身作则带头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不够的,还必须营造一个有利于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带头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良好外部环境。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完善法制体系。通过健全实体性制度和完善程序性制度,既规定应该怎么做,又明确违反法规的处理措施,不断构建完善系统完备、程序严密、规范有效的法律法规体系。二是建设法治文化,营造法治氛围。要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强化正面典型的引导作用,把检查学习和遵守法规制度情况作为党内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使法治成为一种文化自觉。三是优化政绩考核体系,形成正确用人导向。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四是加强监督管理,确立法治权威。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对于不依法执政和行政,给国家、社会和公民利益带来重大损失的领导干部,要严格追究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作者系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党史党建部副教授、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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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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