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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充分保障个人权利方能成就“全民守法”

辛鸣解析“全民守法”如何形成

2014年11月26日14:53   来源:法制日报

原标题:法治充分保障个人权利方能成就“全民守法”

全民守法要打通法理情三者关系

青神县隶属四川省眉山市,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选定42家法院探索尝试“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位列第二批试点单位。

辛鸣看到本报记者赴眉山市两级法院“诉非衔接”的采访报道(法制日报11月1日视点版《眉山法院探索“诉非衔接”机制定分止争》)后,向记者谈及他在思考全民守法时想到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必须打通法、理、情这三者的关系,中国社会的全民守法才有可能变成一种现实,才能达到我们所希望的目标。”

这一认识,源于对中国几千年历史文化沉淀、积聚的情理关系的审慎思考。

虽然说守法先要懂法,但不能忽略法治背后深藏着历史积淀下来的社会人文价值观。在洞悉“法治无外乎人情”的同时,若将法治建设得冷冰冰、干巴巴、完全跟社会历史文化传承下来的情理不搭界,甚至冲突,怎么指望人民大众对这样的法治建设心甘情愿、心悦诚服呢?

具有建设性的思考是:现代文明应该让人类之间的生活越来越温暖、越来越有感情,而不是越来越冷冰冰,越来越干巴巴,越来越刻板。中国传统社会温情脉脉的人情关系、情理文化恐怕还是应该保留的。

“这是一个社会很重要的文明标志之一。”在辛鸣看来,中国的情理文化是有价值的,只不过需要研究它与现代法治意识的接轨。如何在承认和接受目前这种文化氛围和背景的情况下,把现代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贯穿社会生活中。“这个接轨是双向的,既要求传统的情理文化跟现代法治接轨,同时也要让现代法治意识跟传统中的情理文化协调起来,保持平衡。”辛鸣说。

辛鸣说,对于这点,目前强调不够,有人一提到全民守法,动不动就全面否认中国传统社会的文化价值观念。

实现全民守法是一个渐进过程

全民守法可以视为中国梦的组成部分。

辛鸣告诉记者:“从国家层面、社会层面来讲,如果全民守法,这个社会当然是个文明社会、和谐社会,是个有秩序的社会,我们很希望建成这样的社会。”

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文件,辛鸣感到新一届中央领导同志意识到中国社会的法治建设不能空喊口号,法治建设不能停留在嘴上。

“全民守法,为中国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找到了坚实的社会基础。”辛鸣对这句话的形象解读是:“法治国家不能是‘悬空’的,必须得有‘根’。这个根是什么?就是法治社会。法治社会的标志是什么?就是全民守法。”

论及法治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三者关系时,辛鸣认为,要想搞好法治建设,需要治理好法治国家,要想治理好法治国家,需要培育法治社会这个土壤。

回顾习近平同志提到的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三个共同推进”,辛鸣向记者提供了这样的解释:“要想真正实现依法治国方略,政党不依法执政是不行的,政府不依法行政是不行的。”另外,“只有法治国家、没有法治政府,这个法治国家的运行就不可能是真正的法治;如果只有法治国家,没有法治社会,就相当于这个法治国家是悬空的,没有基础和根基”,而“法治国家必须扎根在法治社会这个土壤中间”。

“我们希望我们的社会、民众能够信仰法律、能够懂法律、能够运用法律去维护自己的权利,这就是我们目前追求的、要实现的基本目标。”辛鸣说,“全民守法,说到底,就是要激发人民群众对建设良好法治国家的期待,激发人民群众对建设法治社会的热情,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法治建设中去。没有这些,何谈全民守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辛鸣说,依他个人分析:立法者相对小众,执法者、司法工作者也属于小众,而全民则为大众,相比而言,大众的问题难解决得多。

联想到领导干部也是人民中的一员,就不得不谈到领导干部率先守法。

“全民守法,先让我们的领导干部守起法来,先让我们的法治工作者守起法来,给社会做个表率、带个头,要做到不折不扣、符合法治意义上的守法。”辛鸣说。

辛鸣清楚,实现全民守法一定是个渐进、漫长的过程。

“虽然漫长,但我们每走一步,都是离目标更近,而不是更远。”辛鸣向记者明确表示,对于实现全民守法这一法治国家目标,他“充满信心”。(记者杜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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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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