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经验
历史上,日本几次以引进外来文化和法律为特征的重大改革都比较成功,比如“大化改新”,“ 明治维新”和“战后改革”。正因如此,日本人现在法治的“文化认同”比较高,法治意识比较强。 日本在法律借鉴方面的特点是:内容上是有选择地吸收;主观上愿意吸收外国先进经验;策略上是循序渐进。
古代日本的“大化改新”大规模学习中国。但中国古代面向社会几乎所有人的科举考试,日本就没有照抄,而是更照顾贵族阶层的利益。不同于中国,日本有贵族传统。日本的战后宪法基本上是照抄美国。但日本的法律系统同美国法律系统的运作很不相同。比如,美国人均律师数量大约相当于日本的十五倍。这主要是因为日本民族单一,文化单一。人际之间的许多矛盾可以通过非正式的渠道解决。而美国是移民国家,民族和文化趋于多元,人际之间的非正式沟通不像日本那样容易,往往只能通过正式渠道,特别是法律渠道解决。另外,美国著名的“司法检查”在日本也要弱得多。
中国人对于有选择地接受外界事物,思想上需要调整,因为中国人的思维是整体性的 (holistic) ,习惯于或全接受,或全不接受。这同现代科学的分析性思维方式(analytical) 不大一样。二十世纪初中国思想界“打倒孔家店” 和“科学主义”的兴起,就是这种整体性思维方式的具体表现:认为儒家思想如果需要否定,就必须全面否定;认为科学能解决一切问题。这种“科学万能论”在科学的发源地西方并不普遍。这种整体性思维方式在中国人头脑里根深蒂固,以至于“科学主义”在八十年代又有第二次兴起。
日本善于向别的国家学习还因为日本文化中没有宇宙诉求。尽管日本人认为“大和民族”是优秀的,但日本人并不想以日本的文化改变世界。这点同中国的儒家文化和基督教不一样。中国的儒家和西方都期望建立一个以自己文明为中心的世界,因而对外来事物的接受度没有日本强。日本没有日本中心论,认为向先进国家学习是天经地义的。
从改革的策略上讲,日本近现代改革比较理性,较少激进主义。比如,日本的“明治维新”的改革步骤是:首先提高人民思想上对现代化的认同,然后再进行政治体制包括法律体制的改革,最后才是现代化的其他问题。日本“明治维新”的精神领袖福泽谕吉意识到这是一个比较缓慢的过程。但他认为这是唯一正确的途径。实践证明,日本的循序渐进改革策略是有效的。
中国法治建设提高有赖于“文化认同”
中国晚清的改革步骤正相反:首先考虑引进技术。“甲午海战”失败了才考虑政治体制改革。“戊戌变法”失败了才考虑民众的启蒙。中国晚清改革这种急功近利的策略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开始的改革开放初期又重复了一遍。七十年代末先是引进技术;技术引进后不能物尽其用,才考虑政治改革;政改推行不下去,才有八十年代后期的“文化大讨论”。
中国人这种急于求成的心态同中国历史上在很长时期内发展处于世界前列的光荣历史有关 。中国人急不可耐地想要恢复往日的光荣。这种心态同中国人没有宗教生活,人生所有的意义必须在这一生实现这一政治文化也有关系。这同基督教、印度教把希望寄托于来世的心态大不一样。他们能够比较从容地面对今世的挑战。中国这种激进主义由于“文革”和八十年代“文化大讨论”,在近二十年有所克服。
总之,中国法治建设有赖于提高人们的“文化认同”。而这种对法律“文化认同”的提高需要一种开放的心态,对不同法律系统持博采众长的态度,以及循序渐进的策略。
(作者为美国路易威尔大学政治学终身教授、 陕西省“百人计划”学者)
【参考文献】
①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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