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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青:司法新常态呼之欲出

2014年11月15日10:13   来源:人民网-人民论坛

原标题:司法新常态呼之欲出

  如何推进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司法活动的灵魂,是司法活动的第一属性。没有公正,司法便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公正的司法,不仅能够惩恶扬善、弘扬法治,同时也是对民众遵纪守法的法治观念的教化。“公正”是司法工作的主题,它的基本内涵是,司法活动要做到公开、合法、公正。

  司法不公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外部干预。外部干预主要是指一些部门和机关直接插手干预司法案件处理,同一类型纠纷在不同的地方出现不同的判决结果。二是传统的司法理念。如司法工作人员在办案中的司法理念通常是“有罪推定”和“疑罪从有”。三是司法人员个人素质不高。办理司法案件对办案者有着很高的素质要求,如果缺乏这一点,就可能会自觉不自觉地以个人情感、偏好来指导办案,从而难以保证公正的裁判。四是司法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这与社会上的腐败现象是相关联的。尽管这类现象发生在个别司法人员身上,但其恶劣影响不可低估。

  司法不公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它的彻底解决,不能仅依靠司法机关,更需要依靠党委、人大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一是落实司法制度整体结构上的改革措施,确保司法机关的独立地位。目前我国司法工作中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就与体制不合理、司法机关所处地位独立性不够、司法过于依附于行政机关有着很大的关系。司法机关地位应切实提高,对人财物应具有更大的自主权,不受制于地方。

  二是努力提高司法工作者的素质,加快司法职业化建设。要实现司法公正,司法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及身体素质都应符合现代司法工作的需要,尤其须具备清正廉洁、刚直不阿、忠于法律的司法品格和正确理解、适用法律、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裁量权的司法才干。

  三是减少对司法活动的干预,强化监督机制。干预则是指干扰司法机关依法进行职权活动。监督是对人不对事的,是法制的需要,目的在于防止滥用职权,纠正司法中的不公正现象。在依法严格执行各项有关监督制度的同时,要积极研究、探索更加符合司法活动客观规律、符合法官职业特点,能够更为有效地加强监督、接受监督的渠道和方式,从而达到既防止和惩治腐败,又不损害独立司法的目的。

  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根治司法不公问题提出了理论上与组织上的保障。应该说与理论界的研究结论是高度切合的。在四中全会之后,在继续做好节约、反腐之外,集中力量推进司法公正的工作,是当务之急,只有这样,“法治中国”才会与“节俭中国”、“廉洁中国”一道,屹立于世界的东方。

  (作者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导)

  【参考文献】

  ①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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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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