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以法制权
以法制权要“三管齐下”:一是以法治来制约权力;二是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三是绝不能允许以权压法,以权力干扰执法、司法
说经济离不开“赚钱”,说政府离不开“用权”,如果说“完善法治经济”好比管好了“钱”,“建设法治政府”好比管好了“权”,要进一步防止凡搞市场经济就容易出现的“钱权交易”,从根子上遏制腐败,关键是推进以法制权,也即在经济建设中切实用法治来规范、制约权力,把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里。
最近,山西的政治生态一度出了问题,数名省级干部先后堕入贪腐,惊现“塌方式腐败”。常言山西“地灵人杰”。山西的“地”怎么了?“人说山西好地方”的歌还耳熟能详啊。山西的“人”怎么了?余秋雨的散文《抱愧山西》是无人不晓啊。今天的山西,怎么会落到如此田地?还得从官员自身剖析原因,敲响警钟,吸取教训。官员怎么就倒了一片呢?
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报告》中说过:“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衣炮弹面前要打败仗。我们必须预防这种情况。”今天,我们党在全新的条件下,领导全国人民以空前的规模从事经济建设,深化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为主导的经济体制改革,“在糖衣炮弹面前要打败仗”而腐败变质者早已不是上世纪五十年代那种规模和档次了。邓小平说过,“自从实行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两个方面的政策以来,不过一两年时间,就有相当多干部被腐蚀了,卷进经济犯罪的人不是少量的,而是大量的。犯罪的严重情况,不是过去‘三反’、‘五反’那个时候能比的。那个时候,贪污一千元以上的是‘小老虎’,一万元以上的是‘大老虎’,现在一抓就往往是很大的‘老虎’”③。
山西的警钟敲响,山西的教训深刻。在大规模的市场经济运行中,必须用法治制约、规范权力。如果说价值规律管住了市场经济中那只“看不见的手”,以法制权就是要管住市场经济中那只“看得见的手”。以法制权要“三管齐下”:
一是以法治来制约权力。不受制约的权力难免腐败,绝对不受制约的权力有可能绝对腐败。如果只拥有权力而不承担责任,只行使权力而不接受监督,每一个执法者都有可能成为潜在的法律破坏者,而每一个公民都有可能成为这种破坏行为的受害者。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停止”。当权力调控市场,当权力与资本相遇,不受制约的权力,难免导致普遍性、塌方型腐败。资本不断扩张的冲动和权力不断膨胀的欲望结合,会使道德的界限丧失,使法律的界限模糊,甚至成为马克思主义所严厉批判的垄断资本主义,彻底走向党和人民的反面。
习总书记强调,我们必须“坚决防止权力和金钱相结合、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把权力关在法治的笼子里,才能最大限度减少体制缺陷和制度漏洞,最大限度地防范市场利益的诱惑。要防止权力过多干预市场、边界不清——改革限权,确保权力界限清晰分明;防止权力取得无据、行使无序——依法确权,确保权力授予依法合规;防止权力过度集中——科学配权,确保权力架构相互制衡;防止“暗箱操作”——阳光示权,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防止权力滥用——全程控权,确保权力监督及时有效。要建立和实施更严格的党内法规制度,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
二是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做到零容忍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伤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态度不松,凡腐必反,除恶务尽。对山西惊现的“塌方式腐败”,我们完全有决心有信心彻底根治。山西还是好地方,中国更是好地方。但别有用心的人难免要做文章。例如,有一种幸灾乐祸的怪论,说什么“不反腐败要亡党,真反腐败也要亡党”。此论不值一驳。不反腐败确实要亡党,真反腐败不仅不会亡党,而且能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使中国共产党更坚强,更有力量。
三是要制约权力,就绝不能允许以权压法,以权力干扰执法、司法。必须坚守司法公正。司法是以法治规范权力的最后一道防线,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法治经济,依法赚钱。法治政府,以法制权。法制好,好人可以充分干好事。法制不好,劣币驱逐良币,就谈不上公平竞争。完善的法治经济,坚强的法治政府,一定能使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一定能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促使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作者为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第一副院长,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
【注释】
①【明】张居正:《请稽查章奏随事考成以修实政疏》,见《张文忠公全集·奏疏三》。
②【唐】王勃:《上刘左相书》,见《王勃集》卷九。
③邓小平:《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1982年4月10日),见《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4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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