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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杰热旦: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监督执纪问责

——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体会

青海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多杰热旦

2014年11月14日13:46   来源:青海日报

原标题:无标题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任务,标志着我国进入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然要求我们党依法执政、依规管党治党建设党。纪检监察机关在推进依法治国中担负着重要使命和重大责任,必须全面落实四中全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监督执纪问责,运用党规党纪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一、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监督执纪问责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必然要求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监督执纪问责,是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宪法确立了党的执政地位,赋予党治国理政的责任和使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要求我们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要求我们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建设党。依规治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依法治国是党改进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要体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都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正确目标,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规治党,依规治党又切实保障依法治国,两者从根本上是一致的,是相辅相成、相依共存、相促共进的。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腐败问题,依纪依法推进监督执纪问责,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监督执纪问责,是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矛盾问题的有效手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明党的纪律,铁腕改进作风,坚决惩治腐败,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从严治党任务紧迫,防止“四风”反弹任务艰巨,顶风违纪现象时有发生,腐败蔓延势头尚未有效遏制,人民群众还有许多不满意的地方。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进监督执纪问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依纪依法坚决惩治腐败,全力维护法纪的严肃性。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监督执纪问责,是科学防治腐败的根本途径。从腐败现象的发生机理来看,腐败的实质是公共权力的滥用,体制机制的缺陷、制度管理的漏洞是腐败滋生的主要根源。一些重点领域之所以腐败问题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关键在于缺乏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和法律制度为保障。科学防治腐败,必须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监督执纪问责,使监督执纪问责制度化、法律化、程序化,不因领导人意志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健全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注重用党规党纪约束党员干部行为;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以制度控制权力;依纪依法查办腐败案件,严厉打击违纪违法行为,彰显法治权威;强化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纪意识,营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社会氛围。

二、按照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要求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监督执纪问责,首先要建立一套系统配套、切实管用的纪律规定,健全完善党内法规。一要抓紧做好现有党内法规的清理工作。根据实际需要,把那些经过实践检验、适应形势发展的党纪政纪规定和行政规章上升为法律法规,尽快形成较为完整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对现有法规制度,过时的要及时废止,不完善的要适时修订完善,需要细化的要尽快制定实施细则,需要制定配套制度的要抓紧制定。二要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制度规定。健全腐败案件揭露、查处机制,畅通来信来访和网络等各种信访举报渠道,完善保护证人、举报人制度;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方面的法律规定,健全完善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法律法规,着力整合预防腐败各项法规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预警处置、考核评估、动态管理等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形成积极防范、有效监督、严格管理相结合的科学防控机制;加强廉政教育方面的制度建设,把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融入各项制度规范之中,完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等制度,构建思想教育的说服力和制度建设的约束力相结合的预防教育机制。三要加强对党内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当前,一些法规制度落实不到位,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法规制度的执行中形式主义、执行不力的问题依然存在。要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为重点,采取廉政法规测试、廉政谈话、法规业务培训、廉政法规制度展览、编印学习材料等措施,加强党规党纪的教育宣传,使制度内化为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要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党规党纪,带头遵守国家法律,在执行制度上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职能,采取重点抽查、明察暗访、集中督查、信访监督、约谈提醒等方式,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杜绝“破窗效应”,确保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以严的纪律保障制度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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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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