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习宣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中积极作为
省社科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何泽彪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全国人民翘首企盼中胜利闭幕。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论断和新举措,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给中国法治建设带来无限可能。
社科工作者要当好排头兵,尽快发出社科界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的声音。
第一,要把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作为社科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十八届四中全会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时代需求的主动回应,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科工作的科学指南和行政纲领。各级社科工作者要利用自学、集体学习等多种方式,原原本本学习全会文件,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切切实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的部署上来,在我省社科界迅速掀起学习四中全会精神的热潮。
第二,要精心组织,全力以赴做好四中全会精神的宣传和解读工作。各学会、各级社科联,广大社科工作者要尽快行动起来,深入基层,通过举办形式多样的座谈会、报告会、专题讲座,做好宣讲活动,要用老百姓听得懂、听得进的语言,通过深入浅出的解读,把四中全会精神原原本本传播到群众中去。
第三,发挥优势、组织力量,做好全会提出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工作部署的研究和阐释。各社团、各级社科联,要根据自身实际,把社科工作者动员起来,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干部群众思想中的深层次问题、实践中急待解决的难点问题,析事明理、解疑释惑、凝聚共识,在全社会形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强大合力,为确保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在我省落地生根,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
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
长安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教授、博导 李刚
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强调依法治国要加强党的领导,这是《决定》的一大亮点。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中形成的伟大理念。“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其历史背景、话语语境、具体内容及其独特形式,都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内涵。中国共产党人一直在追求依法治国的道路上砥砺前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党的十五大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将“依法治国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理念和方式。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是对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高度概括和展望。全面实现依法治国的伟大战略,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这是历史的选择、现实的要求、未来的重任。这既是对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的“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原则的进一步深化,也是对历史经验教训的总结和对现实要求的回应。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也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前提和保证。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的明确要求:坚持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依法执政,这是坚持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前提;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这是重要保证;以规治党,将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这是重要基础;深入推进依法治军,这是重要体现;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战斗堡垒作用,这是其重要内容。从制度体制机制上将党的领导贯穿在依法治国的全过程,这是《决定》关于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创新。
提升国家治理能力 建设法治社会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院长、社会学系教授 付少平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高举依法治国的旗帜,提出了今后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中国国家治理走向现代化的伟大宣言,必将对中国社会现代化产生深远的影响。
法律体系指的是法律规范体系,是法治体系中规范建设的一部分,而法治体系建设除了法律规范建设以外,还包含了法治实施、监督、保障等法治实施的主体建设,以及多元社会治理主体的规范建设和法治文化建设等等,法治体系是以制度为基础的、包含了法律体系与实施主体行为法治化等以制度治理社会的体系。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表述本身就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对国家治理的认识已经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国家治理的基础是社会,建设法治国家必须培育法治社会,社会学家林南教授认为组织和个体在行动中会受到一组相似制度的支配,制约行动者的制度是多种的,它们的共同作用结成了一个作用场,即制度场。在社会生活中每一个人、每一个组织都受制于制度场。要建设法治国家就必须建设以法治为基石的社会制度场,形成法治社会。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充分体现了党对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关系的理性认识。
建设法治社会,必须处理好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协调好多种行动规范的方向,这些都需要以法治体系的落实来保障。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致力于建设统一、高效、协调有序的社会制度场的努力。
总之,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科学认识,只要我们沿着依法治国的道路坚定不移地走下去,科学开展法治体系建设,就一定能营造一个即充满活力又规范高效的社会行动的制度场,建立安定有序的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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