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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依法治国”方略  确保中央精神落地生根

陕西社科理论界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座谈会发言摘登

2014年11月03日15:20   来源:陕西日报

原标题:聚焦“依法治国”方略 确保中央精神落地生根

  法治是信访难题的治本之道

  西安财经学院思政部教授 陈晓莉

  信访是我国权利救济和民意表达的一项重要制度,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近些年来,受畸形信访文化的影响,一些人信访不信法,对本应寻求司法途径解决的问题,转而投向信访,使得信访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司法系统的正常运作,弱化了司法救济功能的发挥,动摇了民众对法律的信仰。

  长期以来,我国的维稳工作一直存在泛化僵化和扩大化的问题,特别是在“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的刚性要求下,形成了“零信访”“信访一票否决”的考核机制,致使许多地方官员不从源头上和政策法律层面上思考解决问题,而是靠事后无原则拿钱买平安、拿钱换和谐,严重贬损了政府工作人员的形象,导致政府公信力的缺失。

  然而引发信访难题,大都是相关部门不能依法行政造成的,处理问题缺乏法治思维和方式,政府该管的不管,应管的不依法管,不该管的大包大揽,不该担责的无辜买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制化轨道。四中全会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倒查机制,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严把出台政策关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人民法院应着力提升审判规范和质效,推进严格司法,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防止新的涉诉信访问题产生。为此,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开展工作,引导上访群众理性提出诉求,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同时对那些以上访为由,无理取闹,缠访闹访,违法信访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绝不允许法外开恩;对少数利用上访煽动民情,扭曲民意,故意扩大事态,造成社会混乱的上访者应予以坚决打击。

  可见,化解信访难题必须依靠政策法律的完善和公权力的治理,只有将各项治理体系纳入法制轨道才能实现整个社会的健康运行。

  迈向“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时代”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导 单文华

  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可以说是中国共产党自觉主动提高和改进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一个标志性会议。更是我国法治建设史上的一座具有标志意义的丰碑。本次会议的不同之处在于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的集中性、系统性和实质性三个显著特点。

  首先,其集中性表现在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召开的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全会。这意味着党和国家对这项工作的无与伦比的重视,也意味着国家法治建设工作向深水区的决然迈进。

  其次,其系统性突出表现在全会对党和国家的法治建设提出了一整套的方案,包括一个总目标、五个体系、五项原则和六项任务。具体来说,一个总目标就是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五大体系包括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五项原则依次是党的领导、人民主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德治与法治结合、从中国实际出发。六大任务则依次涵盖法律体系建设与宪法实施、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公正司法与司法公信力建设、普法与法治社会建设、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以及党的领导能力建设。可以说,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对法治建设工作最为完整和系统的一次部署。

  最后,其实质性表现在本次全会提出了许多实质性举措。例如,在立法方面,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在执法方面,全会提出要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在司法方面,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这些有突破意义的举措考虑了中国的政治和社会现实,昭示了党和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和魄力。四中全会标志着一个主要依据法律治国理政的新时代正在来临。这个时代,不妨称之为“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时代”!

  运用法治思维 化解改革难题

  西安交通大学教授 张思锋

  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提出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创全面深化改革新格局的重要任务。法治思维就是敬畏法律、遵守法律,依据法律分析问题、进行推理、作出判断的思维逻辑和思考方式。法治方式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解决问题的决策过程、行为方式和制度建设。

  我国的改革在取得了瞩目成就的同时逐步进入攻坚期。2014年2月,习总书记指出,中国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可以说,容易的、皆大欢喜的改革已经完成了,好吃的肉都吃掉了,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进一步深化改革,肯定会改变既定利益格局,遇到不同程度不同方式的改革阻力。因此,只有“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以更大决心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才能有效地推进改革。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创全面深化改革新格局,一是要改变人情大于法,将权力置于法律之上的旧的人治思维、特权思维,养成敬畏法律、遵守法律、依据法律的思维习惯。树立法律的威信,维护法律的威严,强化法律的威慑力,构造依靠法治推进改革的环境与氛围。二是改变不规范、随意性、主观臆断的思想方法,养成尊重客观事实、遵循法律程序、依据法律法规,分析问题、推理判断的逻辑思维方式。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法律已有明确规定的,依法改革;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启动立法程序,为改革提供法律依据。三是改变想当然、拍脑袋、凭借权力、一言堂式的决策方式;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遵循科学决策程序,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决策方案。四是改变“法不责众”的机会主义违法、依据执法者自身判断或好恶的选择性执法、“大水漫灌”的运动式执法行为,形成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的法制环境,培养懂法、知法、遵法、守法的公民意识。依靠法治巩固改革成果,把改革形成的体制、机制、政策、规章等经由法律程序上升为法律法规,让制度通过法治更加成熟、完善、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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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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