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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全会将从6方面阐述依法治国 绘依法治国新路线

2014年10月16日08:26   来源:新京报

原标题:专家称四中全会将绘依法治国新路线

  1997年9月,“依法治国”四个字被写入十五大报告。依法治国成为执政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被视为开创了一个新时代。

  即将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将审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详细描绘法治中国新图景。

  舆论认为,中国的执政党在致力于将“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对这一变化,民众有清晰的感知。最高领导人多次在重要场合表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一批冤假错案被平反,改革被纳入法治轨道,司法腐败面临强力打击,政法机关不再神秘,更为公开透明。

  新京报今起推出系列报道,探寻法治中国的轨迹,分享法学大家的思考。

  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后的第17个年头,“依法治国”新路线图将出台。即将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破解执法不严、有法不依、违法不究、信访不信法等一系列问题。

  目前,《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草稿正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修订完善。“很全面,很深入,很震撼”,一位了解草稿内容的法律学者告诉新京报记者,“《决定》基本上是三中全会提出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具体化,内容涉及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司法改革等各个方面”。 新京报记者 王姝

  新进展

  十八大提法治是治国理政基本方式

  “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后,用什么样的方式治理好国家,如何更好地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是党的领导集体孜孜以求、不断探索的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最高法前院长肖扬亲历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过程,他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形成和发展》一文中称。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等受访专家也表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形成过程,反映出改革开放30余年,执政党对于治国理政方式的探索和调整。

  1978年12月,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发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讲话,总结“文革”沉痛教训时指出:“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许耀桐说。

  “这里讲的制度化、法律化,实际就是法治化的问题。”许耀桐说。

  “法治三老”之一、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李步云1979年与人合写了《论以法治国》,开了“以法治国第一腔”。李步云对新京报记者说,1978年10月,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的一次学术会议上,北大法律系原主任陈守一提出,“人治还是法治呢,值得研究”。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这次学术会议后,李步云开始思考“人治”、“法治”问题,随后与人合写了18000字的《论以法治国》。

  论文发表后,曾有人将其抄成大字报,张贴在机关门口,引发了激烈争论,“法学界出现‘三大派’论战。‘法治论’的观点主张反对人治,提倡法治;‘取消论’认为‘法治’和‘人治’是西方的提法,是资产阶级观点;‘结合论’认为‘法治’和‘人治’都有必要,应该结合起来”。

  “三大派”论战引发了中央领导的关注。肖扬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形成和发展》一文中称,1995年下半年,中央举办第三次法制讲座,主题就是《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一个多月后,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召开,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一条基本方针写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1997年9月,“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十五大报告。

  此后,历次党代会报告都强调依法治国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至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新局面

  现实需求促“依法治国”建设提速

  虽然十五大以来的历次党代会,一再重申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但17年来的历次党的中央全会,首次将“依法治国”作为主题的是即将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

  李步云、许耀桐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胡锦光等受访专家们认为,四中全会之所以首次圈定“依法治国”主题,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现实要求,更是社会矛盾高发期的迫切要求。

  “改革开放初期,需要打破计划经济体系,总体说法律体系不完善,所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确定后的第一个十年,一直在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现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确定了全面深化改革60条。但一些政府部门并没有适应从改革推进法治,到法治推进改革的转变。什么法不法的,先干起来再说,这样的草莽式人物还不少”。许耀桐说。

  一些地方政府运用行政权力直接干涉司法的案例时有出现。比如2010年,重庆李渡新区管委会在一起当地养殖户与爆破公司的诉讼中,要求一审法院,“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不要“一意孤行”。

  同年,陕西国土资源厅在一起“民告官”的诉讼中败诉,面对生效判决,陕西国土资源厅召开协调会,作出了否定法院判决的决定。不久后,最高法审理陕西一起 矿权纠纷案件时,收到了陕西省政府办公厅的函件,称一审判决不正确,最高法如果维持一审判决,“将会产生一系列严重后果”;“对陕西的稳定和发展大局带来较大的消极影响”。

  与政府层面的上述行政表现相比,高居不下的群体性事件、暴力执法事件、冤假错案、信访排名引发的“黑监狱”等,更诠释出现行法治的严峻局面。

  尽管依法治国成为治国方略也已历时17年,违背依法治国要求的事件层出不穷,许耀桐说,“正是基于这样的现实需求,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全面解答如何建设法治国家这个问题”。

  十八大报告重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在许耀桐认为,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建设全面提速。

  据新京报记者统计,十八大以来,习近平至少在17个重要讲话中,强调依法治国的重要性。习近平的治国理政思路,“依法治国”贯穿其中,无论是改革还是反腐,都强调要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

  当选中共中央总书记刚刚20天,习近平就在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提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重申宪法高于一切,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新内涵

  四中全会将从六方面阐述依法治国

  今年2月,习近平在中央深改组第二次会议上说,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负责人表示,党中央有了政治决策之后,要先立法后推行,“先立后破”,确保一切改革举措都在法治轨道上进行,不允许再存在法治轨道之外的改革试点。

  “十八大以来,党的相关决议和举措,表明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法治及其治理国家的作用之认识水平和重视程度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高度。”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肖中华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了解《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草稿内容的一法律学者向新京报记者透露,《决定》草稿围绕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三个依法、三个法治”展开,“也就是怎样依宪执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如何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具体化阐述‘法治中国’的内涵与外延,明确法治建设的步骤”。

  该名学者预计,十八届四中全会极有可能深入讨论依法治国的六大方面议题:如何改革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如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违宪监督机制怎样破题?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如何运用法治思维推进改革,实现凡是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法治政府建设,怎样划定公权力的边界,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司法改革,怎样破解司法权的行政化、地方化问题?法治与反腐,在高压强势反腐的态势下,怎样形成“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制度反腐机制?

  李步云、许耀桐、胡锦光等受访专家们都认为,上述六大议题中,“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将是四中全会的核心议题之一。比如党的领导如何从工作机制、领导方式、行政体制上,与依法治国接轨?如何处理好党的领导与司法的关系?“有人认为,改革要于法有据,依法治国让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有损于党的形象。这种观点误读了党与法之间的关系。党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没有任何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年初,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全新地阐述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党要守法”,李步云强调,“在我国,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应当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法律。党组织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能以党代政、以党代法。这是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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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朱书缘、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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