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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全会将从6方面阐述依法治国 绘依法治国新路线

2014年10月16日08:26   来源:新京报

原标题:专家称四中全会将绘依法治国新路线

  ■ 对话

  李步云:宪法监督是“依法治国”突破口

  李步云

  1933年生,湖南娄底人。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1979年9月发表《论以法治国》,首次系统地提出了以法治国的理论框架与制度构想,开启“依法治国第一腔”。近三十年,作为主要决策和建议专家,参与和推动了1982年修宪、2004年修宪、“依法治国”入宪、人权入宪等国家法治的重要进程。2013年倡立民间法学奖——“李步云法学奖”。

  十八大首次提“法治精神”

  新京报: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以“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十八大以来的法治建设的情况如何?

  李步云:十八大以来进步明显,新一届中央领导更加强调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出现了一些新提法和新概念。比如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在中央文件中,十八大第一次提出“法治精神”,现代法治的根本精神就是人本精神,这是推动法治改革的主要动力。还有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设法治中国”,“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等等,将依法治国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新京报:四中全会将全面研究“依法治国”,会不会有新的内涵?融入新的内容?

  李步云:回顾依法治国进程,十五大依法治国成为基本方略,这是法治史上的一个里程碑。1999年3月“依法治国”入宪,这是又一个里程碑。

  2002年的十六大,正式提出“政治文明”的概念,过去讲的都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十六大首次将民主、法治、人权建设,从以往“精神文明”的概念和范畴中独立出来,成为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并列的一种文明形态,提升了依法治国的战略地位。

  2004年人权入宪,标志依法治国进入一个新阶段。接下来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强调以人为本,为依法治国方略和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新的理论指导。

  刚才讲到,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出现了一些新的提法和概念,将依法治国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三中全会提到“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四中全会是首个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党的全会,可以预期,这次会议将成为依法治国的又一个里程碑。

  树立宪法权威,必须建监督制度

  新京报:那么四中全会可能会涉及依法治国的哪些问题?

  李步云:一些重要问题可能会有重大突破。首先是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必须建立起来,这是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来的。

  再有就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司法改革如何去行政化、地方化,这也是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司法改革方向。

  还有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执政党依法执政,依宪执政,这也是中央领导多次强调的。

  新京报: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该如何破题?

  李步云: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性,必须建立宪法监督制度。没有监督制度,宪法就是没有牙齿的宪法。

  2012年12月4日,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谈到宪法实施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时,就提出了“主要表现在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去年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法治中国建设”章节明确提出,“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

  可见,宪法监督机制和程序的建立,已提上日程。四中全会应该制定宪法监督机制和程序的具体方案。

  新京报:此前你曾经建议设立宪法监督委员会?

  李步云:那是2003年6月,我在修宪座谈会上提的建议。

  我的思路是,全国人大现有九个专门委员会,再加一个宪法监督委员会,宪法监督委员会的性质与地位,和其他九个专门委员会大体上相当,委员可以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委员和最有水平的法学家组成,规定所有公民、社会组织都有权提起违宪审查,由宪法监督委员会审查和提出意见,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最后由常委会讨论决定是不是违宪,要不要处理,怎么处理,权力最后在人大常委会。宪法监督委员无权直接作宪法监督事项的决定、必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和作出决定并宣布。

  前不久,我发表了一篇文章《建立宪法监督制度正当其时》,再次建议设立宪法监督委员会。

  新京报:四中全会将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我国“依法治国”的首个“路线图”。“依法治国”的突破口在哪里?首先应该解决什么问题?

  李步云:突破口还是建立宪法监督制度,建立宪法监督机制和程序,这是依法治国“路线图”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改革开放30余年来,“有法可依”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现在面对的主要问题就是如何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怎样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对未来法治建设,我很乐观

  新京报: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新的司法改革思路,四中全会可能还会有哪些突破?

  李步云:对于司法改革,三中全会明确了司法独立和人权保障,劳教制度也宣布取消,作出了一些具体规定。

  过去一段时期,有些群众“信访不信法”。四中全会应该会对三中全会确定的司法改革方向,作出进一步具体部署。比如如何具体落实三中全会提出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这是依法治国的核心问题,是依法治国的另一个突破口。

  新京报:对于未来我国的法治建设前景,你怎么看?

  李步云:法治国家这是我们的目标,肯定要建成。我们希望走得快一点,少走一点弯路,但也不要太快,不能走回头路。法治国家建设的快慢,取决于两个条件,一个就是现代化水平,另一个就是经济体制改革、社会改革等不能拖法治建设的后腿。对于未来我国的法治建设,我很乐观。

  因为,市场经济必然带来社会关系的深刻变化和人们观念的变化,这就决定了必须走法治这条道路;中国的领导人将越来越有知识,视野越来越开阔。所以,我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前景非常乐观。

  什么是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十五大报告

  1997年

  十五大

  依法治国

  出现6次

  发展民主必须同健全法制紧密结合,实行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建立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1999年

  依法治国入宪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依法治国”正式写入了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002年

  十六大

  依法治国

  出现8次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007年

  十七大

  依法治国

  出现7次

  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2012年

  十八大

  依法治国

  首提“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2014年

  十八届四中全会将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审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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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朱书缘、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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