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江宜航 实习生 刘瑾
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是最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耕地建设,近年来,更是通过出台支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等措施,着力改善我国耕地基础设施条件。然而,由于现行耕地质量建设的法律体系不完善、耕地保护制度建设严重滞后,不仅未能遏制全国耕地数量锐减的势头,在耕地质量建设方面也是不进反退。
耕地质量建设投入不足
“多年来,尽管国家在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但存在‘重工程轻培肥、重田外轻田间、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导致真正落到田间用于地力培肥的投资非常有限,耕地质量不仅没有明显提高,在局部地区还呈退化趋势。”采访中,相关专家和基层农业工作者普遍向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反映。
据他们介绍,在耕地质量建设方面,主要实施了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土地开发整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但这些项目分别由发改、财政、国土、水利等部门组织实施,效果并不理想。
“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每年大约1100亿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每年大约200亿元,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每年大约330亿元,而农业部负责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工作,每年地力培肥的资金只有8亿元,用于鼓励和支持农民实施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推广面积只有5200多万亩,远远不能满足耕地地力培肥实际需要。”上述相关专家和基层农业工作者对本报记者说。
耕地占补平衡难以落实
据农业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在耕地占补平衡过程中,一些地方把工作重点放在耕地数量平衡上,对质量问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许多城市、村镇及交通沿线大量优质耕地被占用,补充耕地质量远低于被占用耕地,造成耕地总体质量下降。
他告诉记者,2011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监察部、审计署、统计局曾组织开展2006年—2010年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核查,发现有些地方耕地占补平衡仍然存在占优补劣的现象,新补充的耕地往往位置偏远、水土不匹配、自然条件较差。
“补充耕地与被占耕地的粮食生产能力每亩至少相差200公斤以上。”上述农业部有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说。
对此,西南大学教授谢德体曾进行过跟踪研究,据他估算,近10年来,我国因建设占用补充耕地6000多万亩,造成粮食生产能力的损失在240亿斤以上。
耕地质量管理缺乏手段
采访中,不少基层农业工作者告诉记者,在耕地质量建设方面,尽管《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对耕地质量建设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但规定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强,根本无法适应当前耕地质量管理工作的需要。亟须加快立法、依法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在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严格的耕地质量保护“红线”制度。
在他们看来,《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国办发〔2005〕52号)只是强调对耕地数量的考核,没有耕地质量考核内容和指标,导致地方政府缺乏加强耕地质量保护积极性。
“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至今已经过去了30多年,当初调查的农田土壤质量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用于指导我国当前耕地质量建设和管理工作已不太科学。”他们对本报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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