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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峰  张国玉:国家治理的结构与根基

刘峰  张国玉

2014年09月18日10:25   来源:《国家治理》周刊

原标题:国家治理的结构与根基

  治理方式的“三多三少”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是改进治理方式,提高治理水平。当前,提升治理能力重在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具体来说,一要先理后管,多理少管;二要先策后决,多策少决;三要先领后导,少领多导。

  第一,国家治理要先理后管,多理少管。理是理清、理顺,管是监管、约束。所谓先理后管,强调国家治理首先要注重顺势而为,顺理而治,即顺应自然和社会发展之规律,顺应事物发展的道理和情理。先梳理梳理哪些事情应该让市场去管,哪些事情应该让政府来管,哪些事情应
该交给社会去办。厘清政府和市场、社会的权力边界和作用范围,让“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社会的归社会”,把政府和市场、社会的关系先理清楚。随着经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群众的素质能力不断增强,他们越来越知道干什么、如何干。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这就决定了现代治理要简政放权,要多理少管。多理少管不是不管,市场和社会出了问题,政府该管必管,有时还要严管。放管结合是政府治理成熟的基本标志。

  “多理”是要理清楚以下四点:一要多讲治理的道理,多讲治理的法理。要讲清楚为什么要做这件事,讲清楚做这件事的依据和程序。二要多讲治理的条理,分清轻重缓急,排好优先顺序。比如,改革就要有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路要一步一步地走,治理也要一步一步地来,遵循客观规律,既不能着急,也不能拖沓。三要多讲治理的伦理,国家治理从根本上来说要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这是最大的伦理。四要多讲治理的情理和心理,要关注群众的情绪,关注群众的心理,这样才能赢得他们的理解。

  第二,国家治理要先策后决,多策少决。策是出主意、出谋划策,决是选主意、综合决断。所谓先策,是说决策首先要“策”,就是调查研究,打开思路,拿出备选方案;所谓后决,就是在“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工整合,选择决断。所谓多策,就是发扬民主,多听意见,多思考。调查研究是领导干部的基本功,“磨刀不误砍柴工”。只有在决策之前多花些时间去听听群众和专家的意
见,制定的决策才会更切合实际,更能体现现代治理的要求。所谓少决,就是正确集中,“决”的次数要少,做决定的人数要少,不能大家一起来做决定,决策要及时,机遇要抓住,不能议而不决。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这就是强调国家治理离不开群众参与,离不开民主协商。具体来说,一要坚持在国家治理层面开展立法协商和参政协商,二要坚持在政府治理层面开展行政协商,三要坚持在基层治理层面开展社会协商,充分发挥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多个渠道的协商作用,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

  第三,国家治理要先领后导,少领多导。领是领方向、领道路、领队伍,导是引导疏导,是辅导教导。国家治理首先要让人民群众知道我们的前进方向和奋斗目标。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是党领导人民群众前进的方向,人人都有出彩的机会就是国家治理的目标。一般来说,下属和群众能力素质越低,就越需要领导干部多领少导;下属和群众的能力素质越强,就越需要领导干部少领多导。所谓“多导”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要多引导,多在事前引导,重在目标和方向的引导、思想和情绪的引导;二要多辅导,是事中的及时辅导,是业务工作的辅导;三要多督导,是事后的督导,多检查监督,多跟进反馈,这样才能提高治理工作和领导工作的绩效;四要多教导,重在提升下属和群众的能力素质,重在培养各类人才。

  《党章》规定,“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上述“三多三少”的治理方式有利于做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有利于“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这也是国家治理所追求的最高境界。

  (作者分别为国家行政学院中国领导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导刘峰,副秘书长、副教授张国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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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实习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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