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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鞍钢:明确良治的标准更为重要

胡鞍钢

2014年09月18日10:21   来源:《国家治理》周刊

原标题:明确良治的标准更为重要

  同时,制度变迁有着不同的模式和路径,就中国而言,其制度变迁表现出如下特点:其一,中国的制度变迁属于自觉式,而不是自发式。党和国家认识到了我们的基本国情,在我们960万平方公里国土范围内治理8000多万党员的党组织、超过13亿人口的社会,不可能靠自发方式的制度变迁,因为时间太长,代价太大,我们必须是自觉地去做,这样时间相对短,代价相对小。其二,中国的制度变迁不是被动的,而是主动的。我们不能等到党和国家已经面临生死存亡的危机时刻才来思考出路,寻求变革,而应该居安思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这就要求我们的制度变迁必须是主动的、积极的、政府主导的过程。其三,中国的制度变迁主要不是诱致性的,而是强制性的。虽然中国的很多制度变迁都兼具诱致性和强制性特点,但还是以强制性为主。强制性的制度变迁可以加快我们的制度建设,在短时期内获得制度红利。例如在我们现在实行的政府采购制度下,使得1978年前全国只不过就10亿元左右的政府采购规模,在2006年达到了3600亿元。

  我们还要注意,国家基本制度是国家现代化的基础设施,当然它不像高速公路那样看得见、摸得着,属于硬件基础设施。制度建设是一种无形基础设施,或者说是软设施,是一个国家软实力的重要表现,同时也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因素。制度建设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基础性和先行性。因此,我把它称之为是“无形投入”、“软投入”,并且这种投入能够带来长期的回报和红利。从经济学上讲,“硬投入”大多是一种即期回报、短期回报,而“软投入”则是一种长期回报。古今中外国家发展的历史表明,国家单靠贤明的君主或帝王是不可能实现长治久安的,能够实现这一目标的根本途径就是进行完备的制度建设,这也是我们要加强制度建设的根本原因所在。

  总之,制度是一种特殊的(全国性)公共产品,国家或政府是它的主要提供者,也是它的主要实施者和保障者。我们进行制度建设,就是要降低党的治理成本、降低国家治理的成本,以及降低社会治理的成本。

  (作者为清华大学国情研究院院长、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胡鞍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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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实习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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