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鞍钢
中国社会治理的四大转型
笔者认为,不必过分强调国家治理的定义,实际上,国家治理是没有通行的、普遍的、共识性的定义的,只能说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国家治理目标,因此也就会有不同的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等。实际上,习近平总书记在2·17讲话中已经说明:“纵观世界,各国各有其治理体系,而各国治理能力由于客观情况和主观努力的差异又有或大或小的差距,甚至同一个国家在同一种治理体系下不同历史时期的治理能力也有很大差距。”
习总书记的创新之处在于首次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与现代化相联系,这是西方学者以及OECD所没有提到的。不仅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而且是为了支撑和保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并将两种现代化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还有一个创新之处就是将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有机结合来讨论。
过去35年中国改革开放的主线不仅是经济起飞、经济建设,同时也是制度建设、制度创新的过程。1978年以来,中国不仅实现了持续多年的高速经济增长,而且也发生广泛的社会变化:一是经济体制转型,即从指令性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二是社会转型,即从以农业为基础的传统农村社会向以工业和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城市社会逐步转变,同时还正在向以知识为基础的知识社会加速转变;三是政治体制转型,即从传统中央集权政治体制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转变;四是开放转型,即从封闭、半封闭经济社会向建立开放经济和全面开放社会转变。这种多重的转型效应从体制和结构(包括社会结构和权力结构)两个方面深刻地改变了中国,使中国社会发生了诸多规模性和实质性的变化。多重交织的社会转型与巨大快速的社会变化对中国政府的治理能力形成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
总之,中国的治理转型特别是制度建设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因此,加强制度建设、推动政府变革、实现治理转型,即从政府主导的一元(独家)垄断社会治理模式向政府、市场和社会相互补充、相互制衡的多元共同社会治理模式的转型,是确保中国成功地实现“市场转型”、“政治转型”、“社会转型”和“开放转型”的关键。
中国制度现代化的三个阶段
在经济社会变迁的同时,中国也在经历一个制度现代化的过程。如果仍然以1978年为起点,我们可以把这一过程划分为三阶段:第一阶段,1978年到1991年,是制度重建阶段;第二阶段,1992年到2001年,是制度深化阶段;第三阶段,2002年以后,是制度完善阶段。
当然,制度建设不是要推倒重来,而是在既有制度的基础上持续、渐进地推动原有制度的变迁过程,就像经济发展一样,制度建设同样是一个逐渐深入、不断完善的过程。历史经验证明,任何彻底抛开已有的制度积累、脱离实际国情、试图短期内建立一个全新的制度框架的做法都将以失败告终。因此,国家制度的现代化过程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我们要循着制度变迁、制度建设的轨道不断改进、不断创新、不断完善。
制度建设不仅要求我们要有政治意愿和政治目标,关键还要求我们要有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实施能力。可将其称之为“能力建设”。作为执政党,既要能够根据社会的需求及时出台改革的措施,制定应对的政策,也要有强大的执行能力,政策、措施、办法一经出台,就要能够得到切实的实施。“言必信,行必果”,这种国家能力建设恰恰是很多发展中国家所欠缺的,也正是这些国家面临发展困境的症结所在,这些国家的许多蓝图、设想大多只是一个“乌托邦”。因此,从世界范围内来看,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学习型政党,又是一个实践型政党,是通过实践来学习,通过学习来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实践的政党,继而开创了“中国之路”,也就是1982年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十二大上提出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之路”。探索和开创“中国之路”的过程非常符合我们所说的制度变迁本身的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