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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正伟: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优势

——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周年

2014年09月03日07:03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必须加快民族地区发展步伐,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基础。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彰显了我们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根本立场,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在民族工作上的具体体现。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是为了团结各民族,也是为了发展各民族。我们采取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为了通过民族合作、民族互助,求得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在设计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之初,我们就充分考虑了经济因素,比如在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过程中,就综合考虑广西东部和西部的人口分布、自然资源、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认为合则双利、分则两害,最终作出整合建区的决策。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促进民族互助、地区合作的重大制度安排。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仅有利于把党和国家总的方针政策与民族地区的实际相结合,因地制宜推进民族地区改革发展,而且为我们党和国家制定实施区域发展扶持政策提供了重要依据和载体。无论是发达地区的对口支援体制,还是国家的扶贫攻坚、西部大开发战略,都把民族自治地方作为重点,其目标都是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形成各地区共同发展、各民族共同繁荣的良好局面。

加快民族地区发展是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内容。邓小平同志指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就是空的。民族区域自治实行以来,特别是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30年来,民族地区经济综合实力得到极大提升。经济总量由1984年的680.95亿元增加到2013年的6477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了17倍,年均增长10.7%;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由63.5亿元增加到8436亿元,增长了131.9倍,年均增长18.4%。这两项指标无论是增长倍数,还是增长速度,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条件有了很大改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由184.49亿元增加到57077.8亿元,增长了308.4倍。各族群众生活条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生活水平有了质的飞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585元增加到22699元,增长了38倍;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由299元增加到6579元,增长了21倍。民族地区的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事业得到全面发展。尤其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民族地区进入跨越式发展、科学发展的轨道,进入发展速度最快、变化最大、各族群众得实惠最多的时期,发展速度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超过了东部。这些巨大成就,集中体现了民族区域自治促进民族地区与全国协调发展的制度功能。现在,我们已经形成了各民族平等互助、各地区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民族地区各族群众与全国人民一道,正在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挺进。

发挥“三个积极性”,加快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习近平同志强调,加快民族地区发展,核心是加快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当前,坚持完善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就要牢牢把握这一关键任务,充分发挥中央、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三个积极性”,因地制宜科学谋划民族地区发展,着力于打基础、破瓶颈,力争使民族地区尽快实现全面小康,不断缩小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以及民族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一是把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结合起来,着重加大对贫困和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的支持力度,着眼于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解决好就业、教育等民生难题,解决不通路、不通水、不通电等实际问题,切实让各族群众共享发展成果。二是优化对口支援体制,做好发达地区对口支援民族地区发展工作,调动央企、社会慈善组织等的积极性,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支援,解决民族地区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水平仍然较低的问题,使支援的过程成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地区合作发展的过程。支持民族地区融入全国和区域一体化发展,加快全国统一市场建设,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进产业跨区域有序转移,实现资金流、人流、物流、信息流有序循环。三是民族地区要认真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立足自力更生和发挥后发优势,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和沿边优势,优化资源配置,下决心破除发展体制机制障碍,抓住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新机遇,努力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不断增强自身造血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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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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