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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怎么真正扛起来

江苏省纪委课题组

2014年06月03日14:29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责任怎么真正扛起来

江苏实践

抓好责任分解。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做好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地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贯彻落实责任制的方式方法,强化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要求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如苏州市通过“常规工作标准化、重点工作项目化”两条路径强化组织领导,制定责任分解、落实、检查等工作的具体标准,研发责任制工作管理平台,对各地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动态反映和绩效考核;泰州市以廉政风险防控精细化管理为抓手,把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要求与部门业务工作有机融合,切实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转型发展同频共振。

注重制度配套。坚持把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与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相结合,在工作部署、任务分解、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环节健全配套制度,细化操作程序,确保任务落实。常州市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三化九责”实施办法》,围绕细化、深化、强化责任制,以分责、明责、定责、诺责、述责、评责、考责、督责、问责9项措施健全责任制落实工作机制;镇江市制定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着力解决责任追究难问题;连云港市制定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检查考核的暂行办法》,细化考核措施,量化考核指标,增强了检查考核的针对性、实效性。

坚持创新驱动。各地各部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探索了一些贯彻落实责任制行之有效的方法。无锡市针对当前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中存在的问题,推行“年度检查+定期巡查+重点督查”的检查模式,充分体现检查高度、检查宽度和检查深度,在优化检查考核办法、推进检查考核常态化方面作了率先探索;扬州市实行市委常委会对县处级党政正职“集体问廉”,先后对72名县处级党政正职进行质询测评,有效促进了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南通市开展创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示范点工作,通过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严肃责任追究。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把责任追究作为落实责任制的重要保障。严肃追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贯彻责任制不力的领导责任,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注重利用组织处理、诫勉谈话等手段,抓早抓小、防微杜渐。2013年,全省共对111人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其中县处级干部16人。

管窥问题

全国各地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取得很好成效,但同时还存在一些共性问题。

责任意识不强。一些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认为党风廉政建设主要是纪委的工作,党委只需提提要求、听听汇报;有的党组织负责人把“一岗双责”的要求仅仅理解为带头廉洁自律。这些认识既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脱节,又导致在贯彻落实责任制工作中纪委“唱独角戏”。一些党委领导班子负责人认为纪委查办腐败案件影响地区发展,是和党委唱对台戏,因此,主观上不重视、不理解、不支持纪委查办案件。还有部分纪委监督责任意识淡化,缺乏责任担当,查办案件、责任追究等主业有所荒废,不同程度地存在监督工作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甚至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等情况。

部分党委主体责任虚置。各级党委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主体,应担负起落实责任制的全面领导责任。但一些地区和单位党委主体责任缺位、不到位的情况较为常见,落实责任制的工作从责任分解、检查考核到迎接检查考核往往交由同级纪委实施。党委的领导仅限于开会部署、听取汇报、带队检查,执行和推动责任制落实的具体工作仍多由纪委负责。

纪委监督责任有弱化趋势。《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明确规定:各级纪委协助同级党委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依职责开展责任追究工作。然而实践中,纪委工作重心往往在组织协调和具体任务落实上,对问责追究工作投入精力不够。一些地方纪委开展责任追究面临较大压力和阻力,责任追究手段仅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较少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一些地方纪委的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党组监督不力,有的纪检组不办案已成为常态。

落实责任的方法途径单一。多年来,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责任制的主要模式是:年初开会部署,下发文件责任分解,年终检查考核。这种落实途径被动单一,难以充分调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抓责任制的主动性、积极性。

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存在缺陷。主要表现在:现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带队、纪委组织实施的责任制检查考核模式存在弊端,检查考核工作不够细致、深入,也导致各级纪委将较多精力投入组织检查、迎接检查等工作上,考核的主要对象实质上由各级党委变为各级纪委,与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初衷有所背离。考核缺乏具体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说服力不强。考核方式方法多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民意测评等,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强,不能全面准确反映责任制落实情况。社会评价机制不够健全,除民意调查、民意测评外,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考评途径有待进一步拓展。成果运用方面普遍较为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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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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