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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强:关于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的几点思考

高强,原卫生部部长,现任中国卫生经济学会会长

2014年05月28日14:05   

三、坚持将公立医院改革作为医改的重中之重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确定,到2020年全面实现深化改革的目标和任务,七年的时间稍纵即逝,我们从现在起就应当抓紧部署,积极推进。

(一)落实政府责任,抓好五个方面

第一,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抓紧制定公立医院改革的整体方案、相关政策、行动规划、时间表和路线图。改革方案应当明确、具体,切忌空洞、抽象;政策应当切实可行,切忌原则、笼统。各级政府应当将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列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进展迟缓、成效不彰、群众不满意的地方,应当追究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第二,落实政府的保障责任,下决心改革公立医院的创收机制,改变医院靠服务收费发放医务人员工资和维护医院日常运行的不合理状态,建立科学、规范的公立医院经费保障机制,有效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第三,落实政府的管理责任,负责制定完善医院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医疗质量安全制度、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制度、医务人员薪酬及分配制度、医院财务支出管理制度、医院及医务人员绩效考核评价制度等,并督促贯彻落实。第四,落实政府的监督责任,健全医院管理和监督机构,切实加强对医院财务收支和服务行为的监督,及时纠正和处理各种不正之风和损害人民利益的问题,并向社会公开。第五,落实政府的引导责任,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辩是非,明事理,并及时正确引导舆论,维护医务人员的良好形象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落实政府责任的关键,是建立公立医院的经费保障机制。这一机制,并不是由财政全部包起来,主要应当包括五项内容:一是政府负责建立完善医院的预算收支管理制度,将医院的一切收支,全部纳入预算规范管理,不能再任由医院“自收自支”。二是政府负责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明确规定薪酬标准、分配方式和资金来源,纠正医务人员收入与服务收费挂钩的倾向。三是对国家规定的医务人员岗位工资,应当由财政预算拨付,以保障其最基本的收入。对医务人员的绩效工资和医院运行经费,应当从医保机构支付的报销费用中解决,以调动其增加和改善服务的积极性。四是医院的基础设施经费和设备购置经费,应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后拨付,并纳入预算管理。五是对医院开展群众自费性服务而取得的收入,应当由政府有关部门统筹用于公立医院必要的经费保障和奖励,以控制公立医院盲目扩大非基本医疗服务的倾向。

建立公立医院经费保障机制,必须建立政府对医院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对完成服务目标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医院,应当给予奖励;对完成服务目标不好、群众不满意的医院,应当减少补助。医院对医务人员也要规范绩效考核,实行多劳多得、优劳优得,适当拉开收入差距,但必须切断医务人员收入与服务收费的联系,不实行任何形式的挂钩。

(二)全面取消以药补医,建立科学补偿机制

“取消以药补医”,是公立医院的一项重大改革。科学的补偿机制应当坚持政府增加补贴为主、适当调整医疗服务收费为辅的原则,并与政府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相协调,目的是切实减轻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

(三)健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分级诊疗制度

推进这项改革,一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网络,为居民保健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二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服务水平;三是按照城乡一体化和医院与社区一体化的思路,构建以县带乡、以医院带社区的医疗服务联合体,实行患者双方转诊和医务人员双向流动制度,鼓励医院医生轮流下乡镇、进社区服务,基层医务人员轮流进医院培训进修;四是实行定点、分级诊疗制度。居民患病应当先找社区医生就诊,如需转诊应凭社区医生的转诊证明。

(四)大力推进药品供应体系改革

药品是关系人民健康的特殊商品,国家应当实行特殊的药物政策和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一是严格药品生产企业准入标准,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资格评审,淘汰落后产能,推动药品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实行规模化、标准化经营。二是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减少流通环节,确定药品流通费率,严禁随意加价。三是对现有药品品名和药品价格进行清理,努力做到同成分、同质量、同疗效的药品同名,同品名的药品同价,解决药价不合理虚高问题。四是改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法,由目前向药品经营企业投标采购,改为向生产企业按药品名称、规格、质量、数量、价格等要素投标生产,再委托药品经营企业向生产企业集中收购,并顺加一定的流通费用后,直接配送到医疗机构。

(五)积极鼓励社会办医,为居民提供多样化服务

鼓励社会办医,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吸收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部分公立医院改制,为社会办医留出发展空间。做好这项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几点:一是对于部分公立医疗机构改制,要防止市场化的倾向,政府应当承担的办医职责,只能增强、不能减弱;二是部分公立医院改制置换出来的资金,应集中用于完善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善服务条件,不能挪作他用;三是部分公立医疗机构改制,不能简单的“一卖了之”,必须科学规划,适应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做好深入细致的工作,妥善安置好有关人员;四是严格区分营利性医院与非营利性医院的界限,优先支持社会资本兴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防止医疗机构以非营利为名,行营利之实,防止公立医院优质人才过多流入营利性医疗机构,影响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五是对于确需保留的公立医疗机构,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保障,坚持公益性质,为群众公平提供质优、价廉、安全、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 

(来源:行政管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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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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