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江苏省睢宁县一家幼儿园大五班的小朋友在吃午餐。 洪星摄/光明图片
5月20日是“全国学生营养日”。目前,农村学生“营养餐”计划正在实施,但是这个“营养餐”不仅是3元钱那么简单。记者在贵州、广西等地调查了解到,其背后还面临食堂建设、工人工资、运输费用等多项群众“看不见”的开支,让不少地方政府感觉“力不从心”。
食堂设施、工勤人员工资等配套资金“缺口大”
“营养餐”运行初期,全国不少地区接连出现食品安全事件。为保证食品安全,贵州省两年来探索了统一由学校食堂供餐的模式,有效减少了食品安全事件。教育部要求,从今年春季学期开始,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地区学校原则上应由学校食堂供应正餐。
但学校食堂建设、工勤人员工资等配套设施、政策成为各地政府的一大难题。据介绍,2011年至2013年,广西投入资金12.4亿元建设食堂和伙房。贵州仅2012年就投入资金6.3亿元,用于1.3万余所农村学校食堂建设与改建。
但目前,广西、贵州等地尚存在一定食堂缺口。贵州仍有不少农村学校使用教室改建的食堂或简易小伙房。在许多农村学校,食堂面积太小,学生只能将饭菜端到教室就餐。农村电压不稳,不少学校没有配备发电机,突如其来的停电有可能导致学生停餐。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试点县都是经济较为落后的县,各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等由县级财政承担,确实加剧了地方财政负担。”
贵州省威宁县教育局机关党委书记蔡朝友说,县财政为每名工勤人员每年发放1万元工资和社保。这已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便如此,全县每年为学校食堂工勤人员支付工资、社保就需2000万元。
工资低,也造成工人流动性较大,难以留住素质较高的工勤人员。许多学校老师不得不在上课之余,定岗做一些食堂的工作,兼职采购、出纳等,分散了不少教学精力。
资金安全显隐患 腐败“黑手”伸向学生“饭碗”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后,大量的营养补助资金成为新的“唐僧肉”,一些人员将“黑手”伸向了“营养午餐”。
2013年9月,网民举报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佛镇小学校长吴某截留私分学生营养餐,称该校长一连三个学期私自做主截留私分小学生营养餐。相关部门调查证实,佛镇小学校长吴某没有按照上级的相关规定验收营养餐数量,致使上一学年度该校所订营养餐超额,并将超出部分分给了教师。
利辛县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城关镇中心学校全县通报批评的处分,撤销吴某所任城关镇佛镇小学校长职务,责令城关镇中心学校督促佛镇小学将私分给教师的剩余学生营养餐折合资金如数退还至学校,待开学后由配送企业发给学生。
有相关法律工作者表示,当前营养餐资金出问题,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食堂经营管理人员勾结学校管理人员形成利益团体,二是通过虚列支出套取专项资金。
同时,许多地区在对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时,也发现一些资金安全隐患。包括地方营养改善经费下拨缓慢、临时挪用,过程管理存在漏洞,相关职能部门边界不清晰等。
有教育工作者告诉记者,中央营养改善资金下拨后,地方政府下拨比较缓慢,导致学校为钱发愁的现象并不鲜见,一些学校不得不向学生家长预收营养餐费。有的营养改善资金还被暂时挪用于其他着急用钱的项目。如何完善相关监管机制,守好学生营养餐“钱袋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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