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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回归方程的中国农村收入差距的分解——兼论教育对收入差距的影响

曲直 吕之望

2014年05月12日13:45   来源: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引言

体制转型带来了经济的高速发展,同时也导致利益分配机制的变革,从而导致我国收入差距的拉大。而作为整个经济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农村的收入分配体系经历着同样的变化趋势。在人均纯收入的决定因素中,以受教育程度为代表的人力资本因素一直是影响收入不平等的重要解释变量。理论上,教育不仅在微观层面上能够使得个人的收入得到提高,并且在宏观层面上通过提高一国的人力资本水平促进经济增长;从收入分配的角度看,教育的普及与受教育程度的提高还能够缓解贫困,改善收入分配状况。因此,将教育与收入不平等联系起来进行研究是非常必要的。而在我国农业人口居多,农村内部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大环境下,专门研究农民受教育程度与农村内部收入差距的关系则显得更有意义。本文试图运用近几年被收入分配研究领域广为认可的分析方法——基于回归方程的夏普里值分解方法,得出教育对中国农村收入不平等贡献的比较精确的结论。

一、教育与收入不平等关系的研究评述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户收入水平的增长,中国农村内部收入差距总体上升趋势不断扩大,这一判断得到了国内外学者的基本认同(李实、赵人伟,1999)。而在解释收入差距的原因方面,已有的研究大多是通过对收入结构进行分解来进行,李实(2003)对这方面的研究做了一个全面的文献综述。还有一些研究尝试分析了人力资本对我国地区差距的影响,但相关的方法却又总存在令人不满意之处。首先是将人均纯收入的函数形式设定为线性形式,这样做的起点理应建立在收入服从正态分布的基础上,而且以这样的模型进行分解的后果却造成了常数项无法解释的问题。因此,收入函数至少应该用对数形式来描述(万广华,2006)。其次是采用了非面板数据,这样无法精确得到解释变量对因变量长期影响的趋势,造成结果的不可信。再次,这些研究对地区差异多采用的是简单的0-1虚拟变量,无法对不同地区对收入的差异贡献进行较细致的估算。万广华等(2005)还有一些研究测算教育对地区间收入差距的影响,不过由于并非专门针对教育对农村内部收入不平等的贡献,在数据的使用上大多非农户级别的数据,而是省、市级别的平均数据,因此忽略了更加微观层面上教育的异质性,也就造成了在解释教育对不平等贡献上的局限性。但其对BOX-COX和BOX-Tidwel相结合的模型的使用以及对常数项贡献作用的规避上的思路都给相关研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参照。

研究的需要催生了更好的研究方法。Shorrocks(1999)提出根据要素对不平等指数的边际效用来计算该要素对不平等的贡献的夏普里值(Shapley value)分解方法,这种处理方法建立在合作博弈理论中的夏普里值之上。Wan(2004)对该方法进行了改进与完善,提出了截距和残差项的处理。该研究方法能够在回归方程的基础上,根据夏普里值的思想分解出各个因素对总体收入差距的贡献程度,目前已成为近年来研究收入差距问题非常有效的方法之一。

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本文使用CHNS农户级别的面板数据,运用基于回归方程的夏普里值分解方法,并采用半对数形式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函数,试图解释教育对中国农村收入不平等的贡献率,并概括出近10年来教育对农村收入不平等贡献率的变化趋势。本文对不同地区经济状况差异的赋值依据的是樊纲和王小鲁主编的《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报告》中给出的各省2000、2004、2009的市场化指数,这也是对前人研究的一个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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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实习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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