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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澄清:中国经济总量,是否年内世界第一?

记者 朱剑红

2014年05月06日08:4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原标题:中国经济总量,年内世界第一?

  中国为何对本轮比较结果持保留态度

  国际比较的初衷是为弥补汇率法的不足,那么,购买力平价法计算的结果又有什么不足?

  根据世界银行的报告,我国的主要比较结果为:2011年购买力平价为3.506,也就是说1美元与3.506元人民币的购买力相当,同期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为6.46。据此计算,2011年我国GDP为13.5万亿美元,全球GDP总量为90.6万亿美元;我国占全球经济总规模的14.9%,相当于美国的87%,居世界第二位。而按汇率法计算的全球GDP为70.3万亿美元,我国为7.3万亿美元,占世界的比重为10.4%。

  对于上述通过购买力平价法计算的结果,国家统计局国际统计中心有关专家认为,尽管世行国际比较项目的专家做了许多有价值的探索工作,但各个国家生产和消费的商品与服务是不尽相同的。若在全球选择统一固定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比较,则容易对具体的国家丧失了代表性;如不同国家都选取对自己有代表性的商品和服务,各国间又因代表品不同而丧失了代表性。正是由于这些原因,这个结果低估了中国的物价水平。按照全球国际比较项目办公室发布的结果,中国的物价水平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70%,只是美国价格的54%,甚至还低于非洲的许多国家。而我国的粮食、牛羊肉、汽车、汽油等商品的价格是比较高的,通过购买力平价却反映不出来。由于购买力高估,也自然就高估了我国的GDP规模。

  为何出现对物价水平的低估?邱东认为,主要原因是方法上的局限性。尽管本轮国际比较的主要方法有创新、有改进,但是不可能做到尽善尽美,有些比较方法还有待进一步探讨和论证。例如建筑品比较,这一轮采用了新的方法,即“投入法”,用建筑投入品价格,推算建筑成品的价格,也就是说,用诸如钢筋、水泥等产品的价格,来推算房屋的价格。显然,这一方法无法反映建筑品的“市场供求”,没有将诸如房屋这样的商品的“溢价”因素考虑在内,所以会造成推算的我国建筑品价格严重偏离我国的实际。而由于我国固定资本形成占比较高,这种偏离对我国购买力平价结果影响较大。事实上,世行发布的报告中,对方法的局限性也有详细的介绍。

  国家统计局有关统计专家说:“国际比较项目是一项技术性和专业性都很强的统计业务活动,这一轮的比较方法应该说有许多改进和创新。对于其中的某些方法,中国积极地与有关方面进行了及时沟通,坦诚地交换了意见。”正是由于方法论的局限和购买力平价法结果运用导致中国GDP总量和人均水平的明显高估,中国官方不认可这些数据,但同意世行项目办公室在表明中方态度前提下,推算和使用有关数据。中国的这一态度得到了国际比较项目最高决策机构——国际比较项目执委会的认可,全球办公室在发布报告中认真执行了全球执委会的决定,并在其发布报告中的正文表述和数据脚注中得到了体现。

  如何使用全球比较的结果

  尽管用购买力平价法已经进行了八轮全球国际比较,但统计专家们都认为,购买力平价法的比较方法还在不断的探讨、改进和完善过程中。

  事实上,对于国际比较项目及其生产的有关数据的局限性,世行全球办公室在其报告中专门做了论述。

  一是提请用户注意:购买力平价法更适用于相似经济体间的比较,不太适用于对差异较大的经济体间的比较;产品类的购买力平价数据可靠性要好于服务类,如住房、医疗领域的购买力平价误差可能较大;购买力平价只反映各经济体的总体价格水平,而不反映经济体内部的价格水平差异。

  二是购买力平价不能用作汇率决定水平。因为汇率充其量仅能反映国际贸易中的货物和服务,但是对于非贸易部分,比如建筑、政府服务等,并不在国际贸易中。

  三是将居民消费购买力平价用于贫困分析有一定局限性,因为各国的消费结构不一致。

  四是不能对两轮间比较结果进行直接比较,或者说不能把2011年全球国际比较结果与以2005年全球国际比较结果为基准的外推结果进行直接比较。

  国家统计局国际统计中心负责人提醒到,我们应该充分地注意国际比较项目有关数据产生的大背景和技术说明,不能过度引申其统计意义,对结果也不能拿来就用,更不能简单套用有关数据用于经济分析和政策解读。譬如按购买力平价计算的我国经济总量要大于汇率法,所以与美国的差距缩小了,等等。无论用哪种方法计算GDP,我们都必须看到,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依然很大,我们的人均水平还很低,在经济结构、社会保障、医疗教育、养老等民生方面与美国、日本、欧元区等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发展的任务还很重,路还很长。不管国际上如何排名,都只是一个视角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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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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