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授权 独家连载
中国的北极政策和对北极事务的参与
尽管在地理上中国不是北冰洋沿岸国,可以说在现有机制安排下,中国参与北极处于劣势地位。但中国清晰地认识到北极资源与北极“无冰期”带来的商业机会与战略机遇,因此中国高度重视北极地区,并积极寻求参与北极事务,加强与北极国家的合作。
(一)北极对中国的重要性
对于中国来说,北极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第一,北极地区的冷空气活动和大气环流对中国的天气和气候产生直接的影响。北极是大气海洋物质能量交换的重要地区,在全球大气气候系统的形成和变化中起着重要作用,对中国的生态环境系统和农业生产等社会经济活动影响也十分巨大。北极冰川融化加速全球海平面上升,还将影响到中国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因此,北极事务关乎中国自然、经济和社会等诸多方面,中国需要加强对北极的考察和研究,更多地了解北极气候变化及其对中国的影响。
第二,中国需要靠近北极这个能源和资源的宝库,拓展能源合作的新领域。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本国的油气等资源早已不能满足自身需要,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仍将进口油气等能源资源。如中国能够从北极地区进口石油、天然气,有利于实现能源进口的多样化,符合石油进口多元化的战略,并可分散对印度洋石油运输线的依赖。
第三,与传统航线相比,北极航道将大大缩减中国的船运航程。由于受大陆阻隔,中国与西欧及北美之间目前的海上贸易运输路线迂回曲折,绕航现象非常突出,导致运输成本居高不下,货物贸易运输周期较长。通过北极将有利于缩短中国与西欧以及北美之间贸易的航程和时间,大大节约运输成本。选择北极航道还有利于减轻中国对马六甲海峡等海运要道的过度依赖,减少远洋海运的安全风险。北极航线的开通,对于中国的对外贸易、航运市场、国内生产布局等都将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
(二)中国在北极问题上的参与和政策立场
在全球化的今天,北极问题涉及每一个国家的利益,中国也不例外。中国十分重视北极的自然环境变化,积极与相关国家合作从事北极的科研活动。中国认为,北极地区的公共资源属于全人类,中国有责任、有义务、有能力参与北极地区自然资源的和平利用和保护。作为《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缔约国,中国有权进出地处北极的群岛地区从事科研等活动。而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中国有分享北极公共区域及其资源的权利,有进入北极公海地区行使包括海洋科学研究等权利的公海自由。
中国积极从事北极地区科研活动
中国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介入对北极地区的科学考察,重点是北极的气候变化和环境挑战及其对中国的影响。1996年,中国加入了国际北极科学委员会,成为第16个成员国。根据相关国际条约,中国于2004年在挪威斯瓦尔巴德群岛地区建立了北极科学考察站“黄河站”,研究考察高空大气物理、冰川监测、生态环境、微生物、大气化学等。中国还于2005年承办了北极科学高峰周会议。截至2012年,中国已经对北极进行了五次海洋综合考察。2013年,“雪龙”号破冰船顺利完成北极科考任务,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
到目前为止,中国在北极的活动还是主要围绕着关注北极的气候变化和环境挑战。近年来,随着综合国力的日益增强,中国在国际上的地位也显著提升。俄、美、加等大国开始重视中国在北极问题上的利益考量,冰岛、瑞典、丹麦等北极国家积极支持中国参与北极事务,并加强与中国在各方面的合作。这些为中国未来参与北极地区的各项事务和活动提供了良好条件。2013年4月,中国与北极圈国家冰岛签订了自贸协定,这就使两国共同开发北极航道成为可能。
中国在北极事务上始终尊重北极地区国家根据国际法享有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北极国家在北极地区拥有更为重大的利益,理所当然应在北极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非北极国家在北极拥有相应的航行、科研权利,有理由关注北极的自然变化和北极航道的开通。中国认为,北极国家与非北极国家在跨区域问题上有共同利益,应当加强沟通与合作。处理北极与非北极国家关系的基础应该是承认和尊重彼此在北极地区的权利和在北极问题上的关注。中国作为非北极国家,主要通过国际合作,特别是与北极国家的合作参与北极事务。中国愿意努力推动北极国家与非北极国家建立相互尊重、互利共赢的合作伙伴关系。
中国还认为,北极地区的生态环境需要北极国家和整个国际社会共同维护,中国愿意与各国加强北极科研合作,为实现北极地区的和平、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相关专题 |
· 理论书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