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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斯诺登事件与网络安全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

2014年04月28日14:03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授权 独家连载

斯诺登事件引起激烈博弈

“棱镜”计划的曝光不仅使美国政府遭到国内外的广泛质疑和批评,而且对美国国内政治生态、网络安全立法和国际关系也产生了不小的影响。

(一)美国政府对斯诺登事件态度的演变

“棱镜”计划曝光后,美国政府的态度和立场备受关注。白宫、司法部门、情报机构纷纷出面“灭火”,为其监听活动进行辩护。美国官方的态度也经历了从大力辩护,到诉诸法律起诉斯诺登,再到被迫披露情况和宣布改革的过程。

(1)大力辩护,合法有效。无论是出于本能、掩饰或真心,美国政府最初的反应便是大力为其监控活动辩护。6月7日,亦即“棱镜”计划遭曝光的第二天,奥巴马便作出回应,反驳了人们对隐私的担忧。他说,美国政府对电话和互联网的监控不针对美国公民或在美国的人,目的在于反恐和保护美国人的安全,并且经国会授权,还受到国会和司法部门的监督。“棱镜”计划曝光后,美国国会便开始讨论“为保护国家免受攻击,政府可在多大程度上监听公民的通信”。在国会中,共和党的自由派和一些民主党议员之间甚至形成了某种反对政府监控的联盟。7月底,众议院仅以微弱多数击败了一项预算法案的修正案,该修正案试图限制国安局收集电子信息的范围。国会中批评斯诺登的声音也异常强大,不少议员纷纷指责他为“叛徒”,更有人表示要把他追到“天涯海角,将他绳之以法”。情报机构(特别是国安局)不仅是“棱镜”计划的实施者,也是监控活动的管理者,处于这次风波的“震中”。为平息“棱镜门”,美国国家情报总监詹姆斯?克拉珀、国安局局长兼网络司令部司令基思?亚历山大、美国联邦调查局局长罗伯特?米勒以及司法部长埃里克?霍尔德等人纷纷在不同场合为监控计划辩护,强调曾挫败50多起恐怖袭击图谋,突出其合法性和有效性。然而,在斯诺登的爆料面前,这都显得虚伪且无力。

(2)诉诸法律,起诉斯诺登。斯诺登披露了自己的身份后,6月10日便被博思艾伦公司以违反公司的行为准则解雇。美国司法部也很快便展开刑事调查。联邦调查局局长米勒6月13日在听证会上说,联邦调查局会与其他部门合作,“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将这名泄密者绳之以法”。这是美国官方首次证实已对斯诺登采取行动。美国政府6月14日启动司法程序,正式指控斯诺登犯有窃取政府财产(18 USC 641)、非法传播国防信息[18 USC 793(d)]、故意传播绝密情报信息[18 USC 798(a)(3)]三项罪名。7月23日,美国司法部长又致函俄罗斯司法部长,请求俄罗斯遣返斯诺登,让其接受美国法律审判,并表示他既不会被判处死刑,也不会受到严刑逼供,而且将依法保证他应享有的各种权利。诉诸法律是奥巴马政府应对斯诺登事件的举措之一,但在斯诺登的最终归宿确定之前,可能只有象征性和程序性而非实质性意义。

(3)披露文件,宣布改革。随着国内外对监控计划质疑的增多,美国政府被迫承诺“提高透明度”。美国国家情报办公室7月31日公布了三份关于国安局收集电话数据的解密文件,包括2009年和2011年国安局电话数据收集计划的报告,以及司法部要求国会按照《外国情报监听法案》的规定来授权收集商业数据记录的命令。该办公室还将就情报机构工作的“某些方面”发布年度报告,首份报告将在2013年秋季发布。国安局8月9日也发布一份文件,解释该局的使命、法律基础和监督机制等。美国官员还主动爆料称,国安局有人利用职务之便监听前伴侣或配偶,此类案例不多,每年平均只有一例,都受到行政处分或被解聘。在巨大的舆论压力面前,奥巴马呼吁并支持对监控计划的辩论。奥巴马8月9日也宣布了针对监控项目的四项改革步骤,表示将调整法律,加强对政府权力的制衡,增加情报监控的透明性,组建外部专家小组来审核情报机构的监控手段。奥巴马希望借此在反恐与民权保护之间划出界限,期待同时满足国家安全和民众隐私权利之需,并试图以此恢复民众的信心。这被维基解密创始人阿桑奇等人视为斯诺登及其支持者的部分胜利。然而,隐私和民权支持者对奥巴马的改革计划比较冷淡。美国民权联盟表示,“它们还远远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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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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