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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社会体制改革创建和谐社会

第一节  当前新历史时期社会转型的特点

蔡鑫 高峰 张静波

2014年04月28日16:09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五、城镇化与农民权利是重要领域

城镇化伴随着中国的现代化与社会转型过程,形成了历史潮流。理想的状态是进城农民可以顺利成为市民,很好地融入城市生活。但长期以来,城市化却在事实上对农民形成了双重剥夺。一方面,农民向城市源源不断地提供充足的劳动力,但他们却没有得到平等的待遇,缺乏社会保障。另一方面,因为中国现行的土地制度缺乏对农民集体土地权益的有效保护,中国的城镇化没有使农民公平地享受到经济增长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出现了很多因为征地拆迁引发的冲突事件。

中国社会转型没有完全破解传统的二元社会结构,反而演变成三元社会结构。所谓“三元社会结构”,是指在过去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基础上,持续的城市化进程及农民进城务工形成一类规模巨大的新群体,由于种种原因,他们并没有成功融入城市社会,但却也很难回到从前生活的农村社会,成为了社会结构的“第三元”。经济社会资源向城市大量配置而忽视农村,这是一个基本的事实,既有行政主导方面的原因,也有市场规律方面的原因。农民缺乏发展机遇及经济社会资本,加剧了城乡不平等,这种不平等又会促使城市化运动的进一步发展。庞大数量的进城新移民及其子女的生存发展问题将是中国社会转型期不得不面对的重大社会课题。上述这些问题导致的城市社会内部发展失衡、三元社会结构出现和城乡差距的持续扩大,也使得城市发展面临整体性风险,对城市的发展也是一种桎梏。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与此相应提出了明确的措施,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这些根本性举措的推进,相信可以极大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局面,更加有利于城乡协作和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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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实习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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