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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张 宇

2014年04月23日13:12   来源:红旗文稿

二、澄清若干片面认识,全面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作用

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关键,是要科学界定政府的经济职能,该管的管好,该放的放开。那么,政府该管什么,该放什么呢?在这个问题上,目前有一些流行的观点是片面的不正确的,需要加以澄清。

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在市场经济中,政府是裁判员,而不是运动员,所以,除了制定市场规则和维护市场秩序外,不应当承担更多的职能。这种观点似是而非,很有迷惑性。确实,如果只是从市场交易和市场竞争的角度看问题,政府无疑是裁判员而不能是运动员。然而,除了交易和竞争之外,一个社会就没有别的经济问题了吗?如果我们从另外一些角度如经济发展、国际竞争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角度考虑问题,就会发现,政府绝不仅仅是裁判员,而是重要组织者、发动者和参与者,是主导性的力量。

另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政府的作用主要是弥补市场失灵,即在存在着垄断、外部性、公用品和信息不对称等市场机制失效的情况下,对市场进行行政调节或管制。但是,这只是微观经济学的观点。实际上,市场经济主要的缺陷并不在微观方面,而在宏观方面,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讲的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即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并具体表现为资本与劳动的对立、贫富两极分化、失业和经济危机以及经济运行的无组织性。这一点,凯恩斯主义和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干预理论也是承认的。

还有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政府的作用主要是宏观调节,即制定和实施宏观经济政策,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这种看法也是不全面的。宏观调节只是政府经济职能的一个部分,并不能囊括政府的其他重要经济职能,如微观规制、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同时,社会主义经济中政府特有的一些经济职能,如计划协调、统筹兼顾、国有资产管理等,以及与中国特殊国情和发展阶段相联系的经济职能,如经济发展、结构调整和制度创新等,也没有在宏观调节这一概念中得到体现。

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作用,三中全会的《决定》有明确概括。《决定》指出:“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具体讲,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的经济作用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

计划统筹。政府从社会的全局和长远利益出发,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关系,在全社会范围内对经济运行进行自觉的有计划的调节,代替自发的市场调节。

宏观调节。政府对宏观经济运行中社会供求的矛盾运动进行调控,以实现社会供求在总量上和结构上保持基本平衡,为市场经济的运行创造稳定的宏观环境。

市场监管。政府依法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秩序,为经济运行提供正常的市场环境。

制度创新。政府通过自觉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培育市场体系和市场主体,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公共服务。政府通过提供非盈利性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满足社会的基本需求,弥补市场失灵。

保障民生。政府以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为目标,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国有资产管理。政府作为国有经济的所有者,代表全体人民对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监管,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促进公有制与市场机制的有机结合。

收入分配调节。政府对收入分配进行调节,实现共同富裕和效率与公平的统一。

推进可持续发展。政府通过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政府的这些作用既反映了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又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特殊要求。可以看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内涵是非常丰富的。充分履行好政府的这些职能,对于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实现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关键性的作用,也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有效运行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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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朱书缘、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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