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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道富:金融改革需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

陈道富

2014年04月18日16:04   来源:前线

金融改革需有效化解金融风险

金融的处理对象是不确定性,因此存在并处理金融风险是金融体系的特征之一。金融体系通过吸收、合理分配和分散、及时释放等方式,积极应对金融风险。但由于我国特殊的经济发展阶段,加上体制机制上的一些缺陷,导致系统性风险不断累积,甚至将分散的个别风险,不断转化为集中的系统性风险的倾向。在推进金融改革的过程中,我国需要高度关注并适时调整这类风险形成机制,以提高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健性。

首先,我们应该看到,当前金融体系存在的风险,相当部分是实体经济转型风险的反映。金融是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同时也集中并反映了实体经济风险。我国经济正处于从高速向中高速增长的阶段转换时期,增长动力和经济结构将发生重大变化。与此相适应,资源配置将发生重大变化,增长速度、模式的调整,也将引起资产价格的重估。实体经济的去产能、产业结构调整和运行模式转换,都将在金融体系中有所反映,表现为银行不良贷款的增加,股票和房地产市场的震荡和分化。在实体经济充分调整之前,尤其是实体经济运行机制转变之前,实体经济风险在金融领域还表现为,金融体系通过各种方式过长时间、过度规模维持实体经济原有结构。转型过程中,政府过度介入,产生了隐性担保,给金融体系发出了扭曲的价格信号,加重了金融体系支持原有结构的倾向。

其次,我们还需要认识到,金融改革和转轨过程中的不协调,加剧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我国仍是发展中国家,金融的深度和广度仍然不足,市场缺乏分层和融合,为实体经济提供服务的创新仍受到一定的制约。但这主要影响金融效率,虽然这最终也会影响金融安全,但从风险角度,我国更大的金融风险来源于金融改革和转型过程中的不协调。

我国当前的金融体系,是适应于原有经济增长和管理模式的。随着经济转型,金融体系也在改革和转型。但由于改革和转轨的内在不协调性,金融体系的脆弱性更加突出。脆弱性的本质,是权责利的不一致。集中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金融市场化转型与行政化管理手段之间的矛盾。金融机构和市场已在相当程度上市场化运行,但我国的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却仍保留了大量的行政性、数量型手段,两者出现一定的冲突,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资本账户管制、严格的准入限制、事实上的贷款规模控制、存贷比、较高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投资的行业限制等,规避这些管制的创新活跃。二是分业监管和混业经营之间的矛盾。我国的不同金融市场开始融合,金融领域已事实上混业经营,但我国仍采取分业监管的管理框架。不同监管部门在主管行业利益等推动下,存在一些不利于金融整体稳定发展的监管竞争行为,给监管套利提供空间。在泛资产管理领域,表现得较为突出。监管框架已不适应金融实践的发展,监管有效性下降。三是民间金融快速发展,但缺乏有效的调控和监管框架。民间借贷、网络金融快速发展,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创新活跃。我国以M2为目标的数量型货币调控,越来越不适应金融的发展,调控的有效性下降。这些金融业务还缺乏基本的法律界定,存在监管真空,无序发展的特征较为明显。四是其他领域改革与现有的金融管理体制不协调。如上市公司的治理受制于国有企业改革;财税体制改革滞后,使得地方政府混淆政策性和商业性融资,过度介入金融市场等等。

第三,不合理的损失承担机制,导致系统性风险不断累积。不合理的损失承担机制,是导致我国金融系统性风险不断累积的根本原因。首先,我国金融体系广泛存在道德风险,且国家信用被滥用。缺乏存款保险制度的、以国有为主的银行体系,加上由于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出于维护社会和金融体系稳定的考虑,我国首先要全力维护金融稳定。这使得我国正规金融体系几乎等同于国家信用。在资本市场等市场化盈利要求压力下,金融机构过度扩张,滥用了国家的隐性安全网。其次,政府干预经济,参与市场融资(地方融资平台等),混淆了财政和金融的界限,扭曲了实体经济的价格信号,使得金融体系将资源过多地配置到财政领域,金融和财政风险相互融合和转化。再次,政府将金融稳定理解为不出现风险事件,不断介入风险事件。在经济处于上升周期时,风险事件还仅仅是期限错配的流动性风险,这种集中有助于消化风险。但一旦经济处于下降周期,风险事件超出期限错配类的流动性风险,这种集中就将分散的个别风险,转化为集中的系统性风险,破坏了金融系统通过及时释放风险的方式维护系统稳定的功能。整个金融体系呈现出“钢化玻璃”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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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实习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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