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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为今用 推陈出新——论继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

罗国杰 夏伟东

2014年04月11日10:05   来源:红旗文稿

五、中国传统美德的核心和主流

中国传统美德的核心和主流,可以简约地概括为“天下为公”的精神。

认真反思数千年的文化道德传统,在今天还能称为美德的,可以说,都或多或少地反映了《礼记》中提出的“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的精神,《礼记》中阐释的“小康”“大同”思想,本质上是和“天下为公”这样的“大道”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诗经》中的“夙夜在公”思想,《左传》中的“立德、立功、立言”“三不朽”思想,贾谊《治安策》中的“国而忘家,公而忘私”思想等,强调的都是“天下为公”精神。正是在“天下为公”精神的影响和激励下,范仲淹写下“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文天祥写下“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顾炎武写下“天下兴亡,匹夫有责”;颜元写下“富天下,强天下,安天下”;林则徐写下“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这样的道德格言在传统典籍中汗牛充栋,这样的道德人格在历朝历代层出不穷,共同彰显着中华传统美德以国家、民族、整体利益为上的特殊宝贵的价值。

在个人对他人、对社会的关系上,中国传统美德强调个人对国家、对民族尽责,强调先人后己,助人为乐,直至强调“杀身成仁,舍生取义”,这种整体主义道德,是中国传统道德区别于西方以个人主义为核心的道德传统的一个重要特点和优点。中华民族在五千年的历史征程中,饱经内忧外患,历尽兴衰起落,但周虽旧邦,其命惟新,中华民族始终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成为世界上唯一使远古文明与当代文明、远古民族与当代民族一脉相承的文明民族。毫无疑问,中国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中“天下为公”的整体主义精神,成为维系中华文明和中华民族生生不息、愈挫愈强的强大精神纽带。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反对分裂,反对内战,成为几千年来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从而决定了中国历史发展的主流和方向。尽管中华民族在历史上经历了无数次外敌入侵的外忧、无数次国家分裂和地区政权间对立的内患,诸如魏晋南北朝,五代十国,宋、辽、金、西夏并峙等时期,但最终都依靠自己民族的力量,一次次凤凰涅槃,获得新生。

应当看到,在长期的奴隶制和封建社会中,中国传统道德中“天下为公”的整体主义思想,也打上了深深的剥削阶级私利的烙印,成为维护统治阶级私利的一种思想武器。统治阶级总是把自己的阶级利益,把一姓王朝的私利,冒充为所谓“天下”的利益。我们今天批判继承中国传统道德中的整体主义精神,就是要拒斥这种用一己私利冒充天下利益的思想,继承那种“夙夜在公”、“公而忘私”、忧乐天下的“天下为公”精神。在今天,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精神,就是最根本的“天下为公”的精神。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求是》杂志副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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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朱书缘、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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