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
民盟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保障调研。在先后组织收入分配改革、基本公共服务及有关养老、医改等大型调研的基础上,2013年5-7月组织开展了“全面优化制度安排,实现社会保障定型、稳定、可持续发展”大型调研活动。我们选择山东作为重点调研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盟中央主席张宝文,全国政协副主席、民盟中央常务副主席陈晓光带队进行深入调查;同时委托当地盟组织对江苏、辽宁、黑龙江、陕西及成都市进行全面调研。在获得丰富的第一手资料后,经盟内专家认真研究,并结合前3年民盟中央对广东、四川、湖南、安徽等省的养老、医改专题调研积累,最终形成了本报告。
当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制度体系结构因缺乏统筹规划而不协调。2.责任分担机制因主体各方负担畸轻畸重而失衡。3.改革进程因未能同步而致使矛盾激化。4.制度推进因法制欠缺而弱化了稳定的安全预期。5.制度建设因相关政策不配套而影响了整体效能的提升。
在城乡居民福利诉求持续高涨和公共投入规模不断扩大、社会保障支出刚性增长明显加快与财政收入增幅开始下滑的矛盾日益凸显的现实背景下,全面优化制度安排并使之走向定型、稳定与可持续发展显得至关重要。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宏观政策建议。
成立社会保障统筹规划委员会,做好顶层设计
社会保障是一个庞大的体系,攸关全民福祉与国家长治久安。在发达国家,社会保障支出通常要占GDP的1/4至1/3,占财政收入的1/3甚至1/2,其对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影响重大,如果没有科学的统筹规划与缜密的顶层设计,很容易出现问题并留下难以治愈的不良后遗症。目前,我国社保体系建设已进入了全面发展时期,必须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与方向,并从整体上优化制度安排,从而特别需要有超越部门之上、超越多届政府、超越单项制度安排的统筹设计。为此,我们建议成立国家社保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委员会,在国务院主要领导同志主持下,其成员由发改、财政、人社、民政、卫计、老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社会保障战略科学家组成,其职责是统筹考虑经济保障与服务保障、法定保障与补充保障,合理划分政府、企业、个人与社会责任,对整个社保体系进行统筹规划,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与老年服务等基本制度进行顶层设计,并自上而下地推进,为社保体系的理性建设与长远发展奠定牢固的根基。
将均衡主体各方责任作为优化制度安排重要目标
不断增进人民福祉是政府的责任,但这种责任又不能演变成政府的沉重负担,而是须以主体各方合理分担责任为条件,个人更要担负起增进自身福利的相应责任。在这方面:一是要明确界定政府对社会保障的财政责任,并清晰地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责任边界,让各级政府能够有计划地安排财力。二是要均衡单位与个人负担。养老、医疗保险等应从单位缴费多、个人缴费少的失衡状态逐步过渡到单位与个人缴费各占50%,通过强化个人责任来维护制度理性,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三是均衡多届政府化解历史欠账的责任。当前引起广泛关注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约2万多亿元,还有部分中老年职工等待兑现的“视同缴费”待遇,实质上都是养老保险制度转型出现的历史欠账,它是过去数十年间形成的,也宜在明确补偿方式的条件下由2-4届政府均衡消化。四是强化社会责任,调动市场力量,弘扬优良传统。如制定有力的财税政策,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大力扶持社会慈善公益组织发展,充分调动社会资源与市场资源参与社会保障事务,同时通过相应的激励措施来维系家庭保障、邻里互助等传统,以不断壮大社会保障物质基础,最终促使人民福利水平持续得到提升。
坚持权利义务相结合和维护同一代人相对公平原则,避免福利泛化和群体之间、代际之间矛盾激化
一方面,必须坚持权利义务相结合,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道路。当前,有的地方推行免费医疗或将医保报销水平提到90%以上,有的地方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不考虑供求之间有效匹配而追求“大而全”的做法,表明确实存在追求短期福利政绩的现象,值得引起警惕。我们认为,基于现实国情与所处发展阶段,保持福利增长是必要的,但除了极端弱势群体外,所有人获得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待遇均应坚持以承担相应的缴费义务为条件。只有这样,才能养成共同参与、共同分担、共同享有的新社保精神,形成自助、互助、公助相结合的新社保格局。
另一方面,社会保障改革实质上是对既有利益格局的调整,从维护历史公正和减少改革阻力的双重目的出发,应当坚持同一代人相对公平的原则,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有过渡办法”的基本思路来深化改革。过去,由于未能很好地遵循这一原则,带来的是群体之间、代际之间的矛盾激化。例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让“老职工”一步到位地进入了新的统账结合型制度,而机关事业单位刚参加工作的“新人”却延续着不用缴费的退休制度,结果不仅是两大退休群体的矛盾激化,也制造了年轻一代的不公,助长了年轻人争相选择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偏好。因此,应对“新人”与“老人”有所区别,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对企业退休老人给予适度补偿,让所有“新人”站在平等的社保制度起点上,这是化解旧矛盾、避免新矛盾并减少改革阻力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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