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区        注册

唐忠新:社区治理国家治理的基础性工程

2014年04月04日14:18   来源:光明日报

原标题:社区治理国家治理的基础性工程

积极推进社区治理创新的突出任务

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区治理创新,重在解决谁来治理社区,怎样治理社区的问题。这就需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着力推进以下几方面工作。

加强和改进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在新型社区治理体系中,社区党组织不仅应该发挥而且必须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正确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这就需要进一步优化社区党组织设置,实现社区党组织全覆盖,推动形成区域化党建新格局。同时需要按照党的领导和居民群众当家做主与依法治理社区相统一的原则,积极探索党组织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成为社区决策和行动的有效途径。在这方面,提倡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和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鼓励社区居民(村民)中的共产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居(村)民代表和居(村)民小组长,以及探索在职居民党员参与单位和社区双重组织生活,探索广大党员在社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措施等等都具有积极意义。

强化和改进基层政府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主导功能。基层政府组织特别是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在社区治理中发挥主导作用,是这些组织义不容辞的法定职责。这就需要进一步深化基层行政体制机制改革,加快转变基层政府职能,增强面向社区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增强基层政府组织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创新行政管理服务方式,指导和帮助社区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开展工作。为此,需要加快街道办事处法制建设步伐,规范街道设置,优化街道管辖规模,整合街道内设机构,增强街道对基层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监督职能,解决街道责权失衡问题,探索构建以街道为主导的属地化社区治理体系。同时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镇政权建设工作,增强乡镇政府的管理服务能力,赋予那些吸纳人口较多、经济实力较强的镇更多的管理权,以适应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

全面推进社区群众性自治。中国特色的“社区自治”应该称之为社区群众性自治。就现阶段的情况而言,它有三种主要表现形式:一是以居(村)民委员会为组织载体的居(村)民自治,二是以业主大会、业主代表会、业主委员会为组织载体的社区业主自治,三是以基层社会团体为组织载体的社区社团自治。这三种群众性自治不能相互替代,但可以功能互补。这就首先需要建立健全居(村)民委员会组织体系,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社区居(村)民自治活动。其次需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引导他们着力开展社区成员所需、民间组织所能、党和政府希望解决而又力所不及的服务项目,推进社区社团自治,把社区群众性自治空间从单一的地缘群体拓展到多元群体。再次需要建立健全社区业主组织,推进社区业主自治,完善社区党组织、居(村)委会、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协调共管机制。所谓社区成员,既包括社区居民(村民)又包括驻社区单位,他们既是社区建设的受益者,又是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的主体力量。动员组织社区成员广泛有序参与社区治理是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创新的突出任务之一。要注重用共同需求、共同利益来调动社区成员广泛参与的积极性,坚持互利互惠、成果共享原则,在共治中共享,在共享中共治。

如前所述,依托社区服务实施社区管理是新型社区治理的基本特征之一。这就需要大力发展社区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为此,一是要大力发展基层政府面向社区的公共服务,着力保障民生,增加公共服务项目,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二是要大力发展群众性互助和社区志愿服务,增强社会服务功能,解决社区成员的多元化需求。三是要大力发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产业,方便群众生活,构建社区服务体系。

(作者系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研究员)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学习微平台”
(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热点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