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 (2014年4月)
3.深入学习领会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重要论述,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加快建设文化大省,是2005年7月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总结浙江文化大省建设实践基础上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和政治相互交融,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文化的力量,深深熔铸在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浙江省委历来高度重视文化建设,1999年在全国较早提出建设文化大省的战略目标,制定建设文化大省纲要,取得了明显成效。习近平同志深谙浙江文化特点,深明文化发展规律。他说:文化是民族的灵魂,是维系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精神纽带,是民族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的集中体现。文化的力量是民族生存和强大的根本力量。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深层原因,就在于浙江深厚的文化底蕴和文化传统与当今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就在于我们在推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大力加强文化建设,就在于全省人民大力发扬“浙江精神”,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今后一个时期浙江能否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继续走在前列,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对文化力量的深刻认识、对发展先进文化的高度自觉和对推进文化大省建设的工作力度。为此,习近平同志指出:加快建设文化大省,就是要通过大力发展先进文化,巩固党执政的文化基础;就是要着眼于增强先进文化凝聚力、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提高社会公共服务能力,努力增强浙江的文化软实力;就是要积极创新工作载体,大力实施文明素质工程、文化精品工程、文化研究工程、文化保护工程、文化产业促进工程、文化阵地工程、文化传播工程、文化人才工程等“八项工程”,加快建设教育、科技、卫生、体育“四个强省”。他还深入挖掘浙江人民推进改革发展中体现出来的创新品格和创业精神,对浙江精神进行新概括新提炼,强调要在坚持和发展“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勇于创新、讲求实效”精神基础上,与时俱进地培育和弘扬“求真务实,诚信和谐,开放图强”的精神,使之成为推动浙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在新的形势下,我们要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切实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坚持用先进文化占领思想文化阵地,着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推进文化事业发展和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持续增强浙江的文化软实力,努力开拓浙江文化发展新境界。
4.深入学习领会关于努力建设法治浙江的重要论述,把建设法治中国的重大战略部署落到实处。努力建设法治浙江,是2006年4月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浙江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建设法治中国在省域层面的实践探索。习近平同志对法治浙江建设思考和酝酿较早。他认为,浙江正处在经济发展的腾飞期、增长方式的转变期、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开放水平的提升期、社会结构的转型期和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完全有基础、有条件、有责任在推进法治建设、提高治理能力方面积极探索创新,努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走在前列的客观需要,并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应有的贡献。2004年10月召开的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法治社会的要求。以后习近平同志又指示省委政研室开展法治浙江研究工作。2005年,省委将建设法治浙江作为年度重点调研课题,由习近平同志主持调研工作,还专门成立了建设法治浙江工作筹备小组。2006年3月,胡锦涛同志提出了“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学习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上,习近平同志明确指出:我们在推进法治浙江建设中,要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更好地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习近平同志强调:要旗帜鲜明地反对那种假借民主、假借法治来否定党的领导的错误倾向。民主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没有法治的民主,是无政府的民主,就是“文化大革命”式的“大民主”。我们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决不能盲目照搬别国民主发展模式。他还强调:坚持依法治国,其核心就是要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的最具权威价值的取向。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党员和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应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宪法和法律贯彻实施工作的领导,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立法和监督职能,切实保证宪法和法律在全省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支持政协积极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把民主协商纳入党委和政府的决策过程,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不断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动各级司法机关坚持执法为民、公正司法,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些重要论述,与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脉络上是前后相续、融会贯通的。我们要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入推进法治浙江建设,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更加注重发挥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
![]() | ![]() |

| 相关专题 |
| · 地方要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