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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协调发展

第一节  国有资本体制改革

厉以宁

2014年04月02日09:30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五、国有资本体制改革后,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有广阔的合作前景

近几年,社会上流行着“国进民退”的说法,这主要指在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和此后的欧债危机期间,不少以出口欧美为主要业务的民营企业停产了,歇业了,在它们经济困难的时候,由于货币政策趋紧,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相形之下,国有企业却有较大的融资能力,银行纷纷找上门来,愿意贷款给国有企业。这正是社会上流行的“国进民退”说法的真相。我们这几年在广东、浙江、江苏等省的几个大中城市调研后,感到这是事实,不能否认。

加之,在这些年内,我们在对一些地方的调研中还发现一个事实,这就是在项目招标时,民营企业往往被排斥在外,或者是因为消息封锁,非知情人不能得到信息,或者不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参加者,从而民营企业颇有怨气。这也是社会上流行的“国进民退”说法的依据之一。

尽管“国进民退”的说法近几年在社会上流行,而且民营企业受到不公正待遇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但应当指出,无论是“国进民退”还是“国退民进”都不是政府的政策目标。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应该得到政策的支持,公平竞争,共同发展。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有竞争,有合作。竞争实际上是一种竞赛,谁能在自主创新、技术突破和产业升级中走在前面,扩大市场份额,谁就是竞争中的胜利者。竞争或竞赛之中会有失利者,甚至会被淘汰出局,但只要是公平竞争的结果,那也不能不被看成是市场经济中的正常现象。企业破产也是正常的。何况,企业破产只不过是生产要素重新组合的开始。市场经济正是在生产要素不断重新组合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

双赢、共赢,是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共同的目标。商场就是战场,这句话有一定的道理,因为双方都依靠实力,依靠智慧,甚至依靠运气。但商场又不等同于战场。在战场上,以一方吃掉另一方为胜利,即使对方屈服了,这一方依然吃掉了另一方,只不过以和平方式解决问题。商场却并非如此,双方不一定非要打倒或吃掉另一方来结束竞争,而更为常见的是双赢、共赢的结局。在市场竞争中,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也是如此,目标也是双赢、共赢。

通过国有资本体制改革,作为市场经营主体的国有企业同非国有企业处于平等位置,所有制歧视不再存在,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走到国外的企业,不管是国有的还是民营的,都是中国人的企业,不管是国有企业创造的品牌,还是民营企业创造的品牌,都是民族品牌。大家都在为中国经济的发展竭尽自己的力量去拼搏,都在为中国的繁荣与进步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所以所有制歧视是毫无理由的。假定这是社会上形成的一种习惯,而且是多年养成的,那么应当明确地指出,这种过时的看法或想法是封建社会遗留的“官商大于民商”的旧观念,或者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国有国营高于一切”的观念。现在,如果通过两个层次的国有资本体制的改革,第一层次成立国家投资基金公司,负责国有资本的配置和再配置,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前提下,以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为目标,可以调整某个国有企业中的国有股的数量以及国有股在该企业股份总额中的比例,或减持,或增持,或全部撤出,或另建新企业,这样,在第二层次上,国有企业(包括国家绝对控股的或相对控股的企业)就成为真正的市场经营主体了,它们就能与其他企业处于平等地位,既有竞争,也有合作。

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竞争是长期存在的,这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没有竞争,就不会有创新,不会有新的市场份额。而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之间的合作,同样会长期存在,这也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民营企业在许多方面是国有企业的合作伙伴,是零配件、部件的配套合作单位。一条产业链有许多环节,可能包括了众多的供货或加工单位。其中既有国有企业,也有民营企业,国有企业离不开自己的协作者民营企业,民营企业也离不开自己的协作者国有企业。

归根到底,通过两个层次国有资本体制的改革,对国有企业而言,最大的改革成果就是真正成为市场经营主体,同其他股份制企业、上市公司一样,建立了完善的、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由股东会、董事会发挥作用,作出决策,不再受政府部门的直接干预,国有企业有了更大的自主权参与市场活动,包括同民营企业进行广泛的合作。

这就是可以预见到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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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实习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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