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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冲:中国核安全观透视

2014年04月01日09:54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原标题:中国核安全观透视

如果单纯强调危险核材料及核设施的防护,不注重消除恐怖主义根源,则恐怖主义与核武器的结合将永远是人类社会的梦魇。

3月24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海牙核安全峰会上发表重要讲话,首次提出中国的核安全观,阐释发展和安全并重、权利和义务并重、自主和协作并重、治标和治本并重四项原则,对深入推进国际核安全合作具有深远意义。

发展和安全并重

“核安全”是一个含义宽泛的概念,在英语中对应“nuclear security”和“nuclear safety”两个词汇。根据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定义,前者指在核材料使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对盗窃、蓄意破坏、未经授权获取、非法转让等恶意行动所采取的预防、探测和响应措施,对应中文可译为“核安保”;后者指从保护公众及环境不受放射性危害的角度出发,采取措施确保核设施的正常运行、预防事故的发生、限制可能的事故后果,对应中文可译为“核安全”。

近年来,全球范围内日益广泛的核电发展热潮增加了恐怖组织获取核材料、袭击核设施的可能性,而全球物流的高速增长和互联网的日益普及,更使阻止核走私及防范核技术愈加困难。“9·11”事件以来,美国始终把核恐怖主义威胁视为国家安全的头等威胁之一。因此,奥巴马2009年在布拉格倡议召开核安全峰会,以实现对全球50多个国家的危险裂变材料进行有效保护。因此,华盛顿核安全峰会实为“核安保”峰会,首届峰会公报更是只字未提“核安全”。

但是,随着峰会进程的深入,各国领导人开始意识到“核安全”与“核安保”的有机联系,2012年首尔核安全峰会公报,首次指出“福岛核事故显示了核安保与核安全之间的联系,承认核安保和核安全措施目标的相似性,确认核安保和核安全措施应当以一致和协同的方式进行设计、执行和管理,各国一致认为,应当统筹考虑核安保与核安全问题,并不断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和平利用核能健康有序发展。”这一观点继续保留在海牙峰会公报中,因而第二、三届峰会才是名副其实的“核安全”峰会。

核安全峰会对核安全与核安保立场的进步与中国的一贯立场是一致的。在习近平主席讲话中,“对全国核设施开展了全面安全检查”及“制定和实施了核安全中长期规划”是指核安全,而“核安全示范中心”、“国际原子能机构核安全基金”等内容是指“核安保”,不少媒体由于不了解具体情况,常混译为“nuclear security”。中国领导人的讲话绝非刻意混淆上述概念,除了中文中“核安全”一词包括两层含义外,更主要的原因在于,作为世界上在建核电规模最大的国家,中国一贯秉持核安全与核安保并重的理念。搞好核安保与核安全工作的目的是一致的,即确保核能利用的平稳发展,这一点在全球核能发展如火如荼的背景下格外重要。

尽管日本福岛核事故对全球核电发展产生了较大负面影响,一些国家表示了放弃核电的意愿,但是全球核电产业发展大势并未改变。正如国际能源署在其报告中指出的那样,“三里岛和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后核电发展的低潮很大程度上可以归结为事故本身的影响,但当今支撑核电发展的驱动因素与当年相比已经发生根本改变。”就目前技术条件而言,依然只有核电能够长期稳定地作为化石能源的重要补充,此外,低碳排放也是核能广受青睐的重要原因。习主席讲话中,更是高度肯定了核能对于人类的意义,将核能比作“普罗米修斯带到人间的火种”,称其“为人类发展点燃了希望之火”。

核能对中国能源安全和减排战略更是意义重大。目前,中国已投运核电机组20台、装机容量1704万千瓦,在建机组28台、装机容量3163万千瓦,在建规模居世界首位,接近全球建设总量的一半。正因为如此,中国政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坚决杜绝任何核事故或核破坏。如习主席所言,要秉持为发展求安全、以安全促发展的理念,让发展和安全两个目标有机融合。中国在这方面可为世界提供有益经验,尽管中国核电建设规模大、速度快,但由于政府的严格监管和行业自律,我国在役核电机组20年来从未发生过2级及以上核安全事故,主要运行参数好于世界平均值,核电发展可谓“蹄疾步稳”。

权利和义务并重

习近平主席指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各国要切实履行核安全国际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全面执行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巩固和发展现有核安全法律框架,为国际核安全努力提供制度保障和普遍遵循的指导原则。这方面,中国做出了很好的表率,中国率先批准了《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2005年修正案和《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而相比之下,美国尚未批准上述两项国际核安保的重要条约。

但过犹不及,履行国际核安全义务不等于各国要完全采取相同的核安全措施。当前,国际核安保领域兴起一股盲目定量比较的歪风。如美国非政府组织“核威胁倡议”2012年起在峰会前发布“核安保指数”定量评估报告,试图对全球各国的核安保水平排交椅定座次。海牙峰会上还有三个得分较高的国家的元首以此佐证本国核安保状况良好。但事实上,该评估报告指标设置简单粗糙,排名很不科学,广受诟病。

该报告对中国不公正不合理的评价突出地体现了简单定量衡量的荒谬。在报告第一版中,中国得分为52,在32个有核材料国家中排名27位;在报告第二版中,中国得分为64,在25个有核材料国家中排名20位,均在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中名列最后。依照该报告的解释,透明度问题是最为关键的因素。该报告第一版声称,“中国是又一个在核材料安保方面缺乏透明度的国家,如果中国能够向国际社会提供更多信息,中国将大幅提升其核安保排名。”该报告第二版又宣称,“中印两国继续表现不佳,是因为缺乏核安保监管体系的关键结构。”由于该报告提供了原始数据文件,通过对其深入分析,可以发现导致中国低分的因素与该报告声称的原因并不相同。

首先,社会类因素在第一版中权重为23.1%,在第二版中权重为18%,而其各个子项设置充斥着西式民主色彩,随意性和盲目性极大,上述指标与核安保的逻辑联系不强,如不考虑“犯罪率”等更具实际意义的指标,却设立了一系列“民主化”程度相关指标。中国在“政权转移规范”和“反腐败”两项的分值均为零,这一歧视性的有色眼镜严重扭曲了中国的总成绩。在该报告第二版中,如果将“社会类因素”权重设为零,则中国得分将为70分,与五常的其他国家相近。

其次,在一些权重很高的子项,中国的分值与实际情况出入严重。如第一版中,“辐射材料输运过程中的实体保护”,要求“对象国引入了国际原子能机构‘核材料与核设施实体保护导则’”,该项占总分的权重为7.7%,中国得分为零。事实上,中国很早就将该导则译为中文,如果要求中国必须发布本国法规的英文版本以便“国际认可”,未免过于可笑。又如该指数第二版声称中国“缺乏对从业人员是否吸毒的经常性测试”,并据此认为中国核安保监管体系存在重大漏洞。

各国国情不同,需要重点防范的情况不同,如果简单地用同一粗糙标尺削足适履,显然结果将大为失真,荒唐可笑。只有深入分析各国核安全威胁的来源,针对性采取措施,才有可能切实提高全球核安保水平。正如习主席所言,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各国核安全状况的特殊性,各国国情不同,核能事业处于不同发展阶段,面临的核安全挑战也不尽相同。在强调各国履行有关国际义务的同时,也要尊重各国根据本国国情采取最适合自己的核安全政策和举措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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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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