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司法人员“减负” 制度建设要跟上
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说,如今很多基层法院法官的工作压力太大,有的法官平均一天要审三四件案子;同时,来自法院外的对审案、判案的干涉较多,导致法官判案时无所适从,从而导致基层法官队伍“人心不稳”。随着案件调解增多,司法公信力也备受挑战。
一方面是基层司法人员的匮乏,另一方面,却是基层司法系统行政化的泛滥。侯欣一说,基层法院面临的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一些基层法院不仅有若干副院长、甚至还设有副庭长。很多法官走上领导岗位就不再审案,导致行政人员比例很高。如果法院行政化的体制不改变,基层法院现在所面临的问题很难解决。
“本来办案人员就不多,结果一部分人还成了行政领导,不办案子了。”侯欣一说,“前一阵跟一个地方的法官通电话,他说工作太忙了,因为他的下级法官每次办案前都要先问他的意见,探探他的态度,如果上下级法院一定要有这种行政化报批,那还要审级做什么?”侯欣一认为,下级法院就个体案件处理向上级法院申报请示批复,既影响法院和法官在规定审级的独立裁判,也违背诉讼法确立的两审终审制度。
“法院行政化模糊了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权力界限,使审判工作更容易受到外界干预,也使法院更难履行依法独立公正裁判案件的职能。”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认为,法官应只负责审理案件,集中精力行使审判权,不参与法院的内部管理。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就三个词,公开化、去行政化、去地方化。”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迟福林认为,“要真正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尽快建立相关制度。”
基层法院、检察院要留住人才,首先,要加强对法院专项编制管理。当前,审判工作任务繁重与之对应的编制却相对稳定,已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所以应当针对区域经济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程度以及社会治安状况等进行全面分析,编制部门应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相应增加基层法院的员额编制,增加法官编制,单独增设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编制,大力推行法官助理制度,由法官助理负责诸如阅卷、提出对案件审理的初步意见、庭前证据交换、庭前调解、开庭准备等辅助性和程序性工作,将法官从事务性工作中完全解脱出来,将其工作限定在主持庭审、认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律等裁判工作上,以确保办案的质量和效率,缓解当前面临的案多人少办案压力。
同时,要建立一套适应审判工作的人事管理制度。将目前法院人事管理制度套用行政机关管理模式中分离出来,用一种更合理的办法来管理法官,尊重法官,给法官创造一种比较宽松的舆论环境,适当延长法官退休年龄。
另外,要采取多种方式建立法官人才库,使基层法院有充足的后备资源,帮助基层法院尤其经济相对落后的基层法院留住人才。打通我国四级法院的选拔渠道,下级法院的优秀法官经法定程序可以到上级法院担任法官职位,为各级各类法官的成长提供平台,以激发基层法院法官的工作热情,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基层法官断层、短缺、流失问题。
近年来,各基层法院招录了一批素质过硬、业务能力较强的聘任制书记员,由于国家政策的限制,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的聘任制书记员不能晋升法官,以致不少聘任制书记员产生了消极、倦怠心理,工作主动性、积极性都不高。不少基层法院的聘任制书记员在通过司法考试后,辞职下海当了律师,这不能不说是法院的一大损失。实行书记员向法官的有效过渡,可以为基层司法系统提供大量人才。
给基层司法人员“减负”,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出,还要“加强司法职业保障,在政策待遇等方面向基层倾斜,努力解决基层法官断层、人员流失等问题和困难,关心基层法官身心健康,加大对西部、边远、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法院建设支持力度,加强援藏、援疆、援青等工作,不断改善基层司法条件和环境。”
让司法的归司法,行政的归行政,社会的归社会,是法治社会的治理常态。只有当司法机关的任务和使命仅听从于法律的安排,从事司法工作的条件和环境能够规范、透明之时,司法工作者的职业生涯才会变得可预期、可向往。(综合人民日报、光明网、新华网、法制网、工人日报等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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