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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爱萍:陈云与人民币制度的确立

2014年03月31日11:14   来源:当代中国史研究

二、陈云为推进人民币尽快占领市场采取的重要措施

1949年,人民政府在已经解放的大城市颁布了金银只许持有、不准买卖的命令,宣布必须按照牌价收兑,但金、银、外币等的投机活动一时还难以控制,尤其上海、天津的投机势力更大。1949年4月,上海第一次物价波动就是由金、银、外币投机掀起的。

5月上旬,陈云从东北到中央就任。当时,中财委正在组建中,陈云凭借其领导经济工作的经验,敏锐地估计到新解放区将会出现两种情况:第一,“金圆券不打自倒”,“在金融上我们所遇到的敌人,已不是软弱的金圆券,而是强硬的银元”。第二,“过江以前,解放战争一般是先解放乡村,包围大中城市,然后解放之。这样在金融贸易上人民币就先在乡村生了根,城市一解放,我币占领市场,恢复城乡交流,都是比较容易的(如沈阳、平津)。过江以后,情形就不同了,我们先占城市,后占乡村,而城乡均是银元市场,乡村非但不能帮助城市推行我币,而且增加了我币推行的困难。”[3]

现实情况和陈云的预料是一致的。5月27日,人民解放军解放上海。次日,上海军管会开始收兑金圆券,仅用4亿元人民币指旧币,本文所说均为旧币。1955年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第二套人民币,以新币1元兑换旧币1万元。即兑换完毕。当时上海市场上流通的主要货币实际上已不是金圆券而是银元,人民币难以占领市场。据中共华东财委估计,上海市面流通的人民币总额超不过20亿元,市场上大宗商品基本上是通过银元和黄金进行交易,人民币买不到整批货物,只是个喊价,实际上成为银元的辅币。这种情况严重影响到人民币的信用。许多市民习惯手中不留存人民币,领到人民币就购存商品,或干脆先买银元再买东西。因此,市面上银元价格不断上涨。

银元的扰乱带动物价上涨,严重影响了生产的恢复和市场的繁荣,产业界和中小市民极为不满。为控制金融混乱、物价上涨的局面,中共华东财委和上海市委分别于6月4日、5日电告中共中央,决定采取有力措施,使人民币尽快占领新解放区市场,以平抑物价。拟定的措施是:(1)通过报纸、座谈会及群众会公布我们对银元的态度,进行思想动员,警告投机者。(2)集中3500万银元,乘高价在黑市抛出,两三天内逐渐压低银元价格。(3)京、沪、杭、芜各大中小城市市面禁止银元流通。(4)禁令公布后,群众、军警立即全面出动,镇压银元贩子,对银元大投机家择一给以严厉的处分。(5)银元举行折实存款,并收兑银元。(6)贸易处抛售各种实物(油盐、粮煤和工业品)吸收人民币,但又适当收购工业品,使物价不致过分下跌,仍能稳步上升。[3](p680)

陈云看到华东财委和上海市委的电报后,于6月8日代中共中央起草回电,同意他们提出的办法,同时明确指出,这场斗争是不容易的,“除政治手段外,还须陆续采取许多经济步骤”。他在回电中提出以下新的措施,希望华东财委和上海市委研究:(1)明令铁路交通事业及市政公用事业,一律收人民币。(2)税收一律征收人民币。另外考虑预征若干种税款。(3)以地方为单位,首先是上海,酌发实物公债;同时避免向工厂、商店普遍摊派公债。(4)通令各私人银行查验资金。(5)开放各解放区之间的汇兑,其目的是以老区比较坚强的货币阵地来支持南方新区货币阵地。[3](p679)

依照陈云起草的这封中央指示电,华东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为推进人民币占领市场采取了综合治理措施。

——对金融市场采取强硬的行政管理措施。6月10日,华东军区司令部公布《华东区金银管理暂行办法》,严禁用金银计价、流通与私相买卖。从此,华东区反银元斗争由管理为主转为依照暂行办法取缔为主。同日,上海市公安局奉军管会命令查封金融投机大本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大楼”,逮捕并法办了投机违法分子。银元黑市价格立即下跌七八百元。为配合人民政府肃清银元投机,上海民众还于当日展开拒用银元运动,商店也与人民政府合作拒收银元。同时,政府协助银元贩子转业的工作也先后展开以配合反银元的斗争。

——运用金融手段使银元消匿。6月11日,上海中国银行受人民银行华东区行委托,开始收兑银元。由于政府收兑牌价接近黑市,兑换市民异常活跃,银元黑市价格暴落,物价亦趋于稳定。政府据情将收兑牌价逐渐提高,持兑者日益增多,从而使上海银元黑市在很短时间即渐趋消失。6月14日,人民银行举办折实储蓄,一般市民不必再用购买银元的方式来保值。

——通过商品流通手段促使人民币占领市场。6月13日,上海人民政府开始在市场上抛售棉、纱、面、油等实物。这一措施一方面抑制了市场投机活动,另一方面大大促进了人民币在市场上的流通,促使人民币逐步占领市场。

华东区其他城市也与上海采取统一步骤,对银元黑市展开猛烈攻击,由此新区金融市场秩序稳定的局面基本形成。为巩固“战果”,根据陈云提议,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通令平、津两分行自即日起先行办理与沪、宁的汇兑业务,并且通告北平、天津私营行庄与上海、南京、武汉、西安等地的通汇办法。新老解放区的通汇加强了人民币的流通,进一步巩固了人民币在新区的本位币地位。

与此同时,陈云亦部署严格禁止外国货币在中国市场流通。上海临近解放时,党外民主人士章乃器、千家驹、沈志远曾向陈云进言:上海解放后,外币要禁用禁持。[4]陈云采纳了这一意见。6月3日,华东军区司令部公布了外汇管理办法,严禁外币流通。在打击银元的投机斗争中,为防止外币对金融市场的扰乱,8日,上海军管会再次颁发布告即《上海市军管会为重申严禁外币在市场计价流通的布告》,详见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金融卷》,中国物资出版社1996年版,第183页。,重申严禁外币在市场计价流通。

各地人民政府也采取相应措施,规定一切外汇业务都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指定机构办理,坚决取缔外国银行在中国发行货币、垄断中国外汇的经营权,禁止一切外币在中国市场流通和私相买卖,并要求凡持有外币者,必须在一定时期内按规定牌价到中国人民银行或指定机构兑换人民币,或作为外币存款,使用时再按外汇管理办法申请批准。同时取缔和打击外币黑市交易,对违法活动采取没收或强制兑换手段,以加强外汇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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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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