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忠桥
当前,分配正义不但已成为上至党和政府、下至普通百姓经常谈论的话题,而且也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然而,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探讨的,多是从事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研究的学者,而少有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学者。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状况,在我看来,这与不少人对马克思、恩格斯有关正义的论述存在错误理解有关,尤其存在下述两种错误理解。
一种错误理解是马克思、恩格斯拒斥和批判正义,其依据是他们曾多次严厉批评各种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正义主张。这种理解不能成立。第一,从字面上讲,“正义”的含义是“给每个人以其应得”,因此,从逻辑上讲,任何人都不会拒斥和批判正义。当然,对于“应得”意指什么,处于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阶级或社会集团的人们,往往持有不同的、甚至截然相反的看法。但尽管如此,却没有一个阶级或社会集团的人们会反对“给每个人以其应得”的正义本身,相反,他们都把正义作为维护自身利益的口号。如果说“正义”的含义就是“给每个人以其应得”,那说马克思、恩格斯拒斥和批判正义在逻辑上显然就讲不通。第二,马克思、恩格斯虽然多次批判过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的正义主张,但也明确肯定过无产阶级的正义要求。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相关论述中,正义是人们对现存分配关系与他们自身利益关系的一种价值判断。由于自原始社会解体后出现了在生产关系中处于不同地位的阶级或社会集团,而同一生产关系往往为他们带来不同的利益,因此,不同的阶级或社会集团总会从自身利益出发提出各自的正义要求。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虽然资产阶级的正义要求占据主导地位,但无产阶级也有自己的正义要求。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在1864年为国际工人协会起草的《协会临时章程》中写道:“这个国际协会以及加入协会的一切团体和个人,承认真理、正义和道德是他们彼此间和对一切人的关系的基础,而不分肤色、信仰或民族。”恩格斯在1887年对“英国北方社会主义联盟纲领的修正”也指出:“我们的目的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这种制度将给所有的人提供健康而有益的工作,给所有的人提供充裕的物质生活和闲暇时间,给所有的人提供真正的充分的自由。请所有的人在这个伟大的事业中给予社会主义联盟以协助。赞同者应该承认他们彼此之间以及他们同所有的人之间的关系的基础是真理、正义和道德。”如果马克思和恩格斯都明确肯定无产阶级也有自己的正义要求,那说马克思、恩格斯拒斥和批判正义就是不能成立的。第三,马克思和恩格斯虽然严厉批判过工人运动中出现的错误的正义要求,但也高度评价过工人阶级的正确的正义要求。针对当时工人运动中一度流行的“做一天公平的工作,得一天公平的工资”的口号,马克思指出:“他们应当屏弃‘做一天公平的工作,得一天公平的工资!’这种保守的格言,要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革命的口号:‘消灭雇佣劳动制度!’”不难看出,马克思这里批评的只是那种无视所有制关系的改变,而把工人阶级的斗争只局限在分配领域的口号。实际上,马克思曾高度赞扬过工人阶级超出分配的局限而直指所有制关系的正义要求。例如,他在分析劳动和资本的关系时明确指出,“认识到产品是劳动能力自己的产品,并断定劳动同自己的实现条件的分离是不公平的、强制的,这是了不起的觉悟,这种觉悟是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方式的产物,而且也正是为这种生产方式送葬的丧钟,就像当奴隶觉悟到他不能作第三者的财产,觉悟到他是一个人的时候,奴隶制度就只能人为地苟延残喘,而不能继续作为生产的基础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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