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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六)

王雍君:新型城镇化应注意财政边界、推动规划预算

2014年03月18日08:43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调整财政边界

要使财政红利转换为了实际红利,政府必须调整其财政边界,致力于促进收入边界、支出边界和债务边界的合理化。就税收边界而言,最重要的问题是确定非互惠收入和互惠收入的边界。“强制”和“无偿”征税的非互惠观念在中国一直影响深远,无论官方还是学界。新型城镇化对这一政府“敛财观”提出了强有力的挑战。这是因为,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政府将提供许多受益特定且可计量的公共设施与服务,包括垃圾采集与处理、道路改造、供水与排水、街道绿化等。对于这类服务而言,让一般纳税人为之分担成本并不公平。财政公平的一种主要形式--谁受益谁负担--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逐步清晰并且日益重要。

与许多国家一样,中国现行税制不仅以能力为基础(根据纳税能力分配税负),而且以“对好东西征税”为基础。增值税和所得税最为典型。前者系对消费行为(产生的增值额)课税,后者系对赚取收入的能力课税。两者都是“好东西”。相比之下,垃圾、工业废弃物和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和扩散,还有交通拥堵、博彩、电子娱乐、KTV等劣效品(demerit goods),本质上要么是“坏东西”,要么具有“坏”的性质。城镇化一方面提升了生活水准和生活品质,另一方面也会制造出大量的“坏东西”。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财政融资方式中能需要进行深刻的调整,其中的主要方向之一就是从“向好东西征税”,更多地转换为“向坏东西征税”。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的征税环境税费的思想,与此相合。但是,“对坏东西征税”的范围要大得多。无论如何,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税收制度和财政收入结构都需要进行调整,以便更多地包容互惠式的和惩罚性的理财观。传统上基于纳税能力的财政公平观,必须得到“受益者付税(费)”和“施害者付税(费)”的强力补充。这两类财政融资将越来越成为城市政府有吸引力的收入来源。

支出边界也需要调整。总体上看,城镇化增强了政府开支的获利空间。农村政府的财政投资很少会有回报,但同样的投资项目在城市很可能产生可观的财务回报和经济回报。公路、污水处理、垃圾采集等等都是很好的例子。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政府支出如何与商业行为划清界限。作为一项合理的原则,政府不能与民争利,不可介入具有商业竞争性的领域。相对于农村政府而言,城市政府似乎更难坚守这一原则。当然,这并不排斥城市政府从其投资中分享利益、甚至利润,但基本原则应该非常清晰:“利向曲中求”。其含义为:即使政府投资产生了商业利益,政府通常也只应以税收、服务使用费、特许权使用费等形式分享,而不能把赢利作为公共投资的目的或目标。

定义支出边界的另一个因素是外溢性。只有那些具有广泛外溢的项目,或者具有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权益性质的项目,才是政府支出的适当范围。

第三个需要调整的财政边界是债务融资。城镇化进程中,政府的投资将形成各种具有公益性的资产。这些资产的受益期通常超过一年。这意味着以税收融资并不适当,因为纳税人在当年负担税收,这与资产的未来年度获益在时间上并不匹配。因此,税收边界应与债务边界清晰区分。原则上,税收融资应侧重于经常性支出(不形成资产),债务融资(超过一年期)应侧重于资本性支出,即在会计上记录为资产的那些投资支出。另外,公益性资产应明确区分为两类:一类具有商业或财务回报;另一类则几乎没有财务回报,其收益表现为向公众交付的服务。两类资产的明确区分,要求政府债券融资相应分为两类:一般债券和市政债券。前者适用于无商业回报的公益性投资,通常应在一般预算收入或举借新债偿还;后者适用于具有商业收益的公益性投资,通常应以专项收入或对应的基金收入偿付。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债券发行管理制度和评级制度,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针对的就是此项调整。

债务边界的调整还涉及地方投融资平台。调整的后的平台债务应与政府债务应与政府债务划清界限。政府债务只限于依法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平台债务不能再被视为政府债务。

推动规划预算

新型城镇化涉及大量的规划工作。在预算管理意义上,规划定义为旨在促进同一政策目标的若干活动的集合。垃圾采集、大气治理、街道绿化、污水处理、城市监测信息系统、儿童保健、就业培训等都属于规划。这些规划既涉及硬件也涉及软件。公共投资工程也属于规划,但规范的含义与“工程”更为宽泛。

规划是政策执行的基本单元。政府推动新型城镇化主要依赖两大工具:政策与预算。政策一定要对头,政策目标一定要清晰明确并且区分轻重缓急;预算一定要与政策之间形成直接而紧密的联系,否则,政策就是会成为空中楼阁,成为空想而非现实。在中国,政策与预算长期脱节,严重制约了政府施政能力。预算改革的一个关键方面,就是要在两者之间建立直接的联结机制,而规划就是联结的节点。

将通过规划将政策与预算联结起来的预算模式,称为规划预算。规划预算在国际上已经得到广泛发展,远比绩效预算产生的成效更多。然而,目前国内学界和决策部门在很大程度上推崇绩效预算,规划预算在很大程度上被忽视了。其实,也很少有人对规划预算有深度研究理解和研究。实践证明,如果没有规划预算作为铺脚石,走向绩效预算的努力很可能会失败。新型城镇化的推动,再次将这个重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推向了前台。我们需要高看规划预算,并把规划预算作为预算改革的一项关键内容。这项改革应与推动中期基础预算的努力结合起来,如此才可为政府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提供最适宜的操作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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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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