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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试水”去行政化:行政的归行政学术的归学术

2014年03月10日08:26   来源:光明日报

原标题:行政的归行政学术的归学术——委员谈大学“试水”去行政化

  浙江农林大学图书馆里坐满了学生。 陈胜伟摄/光明图片

  陈 群委员(华东师范大学校长)

  王尚旭委员(中国石油大学教授)

  许京军委员(南开大学副校长)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

  2013年以来,教育部采取了一系列旨在推进大学去行政化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举措。2013年11月,教育部核准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等6所高校的章程,标志着高校章程建设取得实质进展。从今年3月1日起,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开始实施,学术委员会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的规定,将从构想变为现实。

  大学去行政化面临怎样的障碍?如何才能做到让行政的归行政,学术的归学术?如何发挥章程在保障高校办学自主权方面的作用?对此,记者特邀三位委员,就以上问题进行讨论。

  去行政化是大学精神的回归

  记者:社会上针对大学行政化的批评,很长时间以来不绝于耳。您如何看待大学的行政化?在大学中,学术与行政应当是怎样的关系?

  陈群:作为学术共同体,大学跟一般的行政单位有所不同。在大学的运作过程中,学术研究占据着重要位置,所以,必须给学者充分发表意见和决定学术事务的空间。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大学就不要行政工作,相反,高水平的行政管理是大学得以顺畅运作的基础。只有在合理的制度约束下,才能形成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良性配合。现阶段,要实现让行政的归行政,学术的归学术,需要特别关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制度设计让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在学术事务中充分发挥作用,二是理顺行政与学术的关系,避免行政对学术事务的不恰当干预。

  许京军:大学去行政化这个话题,大家已经谈了好多年。我们首先要厘清“去”的究竟是什么。要保证大学的正常运转,行政管理是必不可少的。我们所要“去”的行政化,主要是指官僚化,针对的是大学的行政人员把服务和管理的功能简化为单纯的管理。去行政化,除了学校内部要处理好行政权与学术权的关系外,更取决于大学在社会中的定位是什么。政府怎样管理大学,关乎大学去行政化能否真正实现。在这方面,教育部做了很多工作,一个重要表现就是推动大学章程的制定。

  王尚旭:大学的行政化有悖于大学设立的初衷,有悖于大学的精神。大学的行政级别是计划经济和官本位思想的产物。去行政化是为了遵循教育规律,也是对大学精神的回归。另外,按行政思维运作一个学校,设定各种不必要的评比和指标,会直接影响对学生的培养。现在我们很多大学的硬件设施不比国外知名大学差,但在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和责任感上要差很多,大学行政化是造成这种现象的深层次原因之一。

  用章程保障高校办学自主权

  记者:大学章程被称作一所大学的“宪法”。您认为,大学章程可以发挥哪些作用?如何保障其发挥作用?

  陈群:大学章程是学校开展各项工作的基本依据。从我们学校的情况来看,制定大学章程的过程,实际上是对现代大学制度进行讨论和思考的过程。章程的制定既要充分借鉴国际一流大学的办学模式和经验,也要结合学校实际,既要有操作性,又要有一定的前瞻性,为今后学校的改革发展留下空间。章程一旦制定出来,学校各项工作都应以此为依据,保证它充分发挥作用,确保章程的权威性。

  许京军:大学制定自己的章程,根据章程去发展,这样就解决了两个问题,一是行政化的问题,二是趋同性的问题。真正的高校办学自主权体现在各具特色的章程上。大学有了自己的章程,就可以根据自身定位发展自己的特色。此外,大学章程不仅要获得学校内部的认同,而且也要获得社会的认同。我认为,现在最应该解决的是大学独立运作的法律保障问题。如果这个做不到,那么去行政化也就难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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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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