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提出了完善我国信息化管理体制机制的具体建议
1、进一步加强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的职责,提升国家层面信息化的领导力。
为了加强国家信息化的领导工作,中央在2001年成立了由朱镕基总理担任组长的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中央和国务院的主要部门领导人,都是这个小组的成员。2003年后,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组长一直由温家宝总理担任。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担负着制定国家信息化战略以及推进电子政务、网络建设、信息安全等一些列重大决策使命,在整个信息化管理体制中发挥着重要的领导作用。
随着信息化重要性、全局性地位的凸显,未来在中央决策层面,要继续加强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按照国际社会的通常做法,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国家的最高领导人担任。因此,由党的总书记担任新一届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组长,国务院总理担任副组长,也许更有利于从战略层面统筹协调党政军等全局性的信息化工作。
作为国家信息化顶层领导机构,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重大战略举措,通过战略决策统筹信息化全局,横跨党政军各个方面,指导国家信息化发展,加强国家层面信息化的领导力。基于此,我们建议,在新一届党中央领导下,要进一步加强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建设,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在信息化领域的全局领导作用。
2、组建国家信息化办公室,作为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
由于信息化建设涉及党政军和社会各领域,在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下面,迫切需要建立一个国家层面的管理协调机构,落实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制定的战略和政策,统筹协调推进全国信息化发展工作。这个管理协调机构,应当具备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具有足够的权威性和综合性,能够总体管理协调和推进信息化各方面的工作;二是具有战略性,能够站在全局高度规划国家信息化发展蓝图,提出科学的发展思路。国家信息化办公室的组织形式,可以实行“双跨制”——既属于党中央的机构,又属于国务院的机构,组织上隶属于党中央,类似目前中编办等机构的设置模式,这样有利于提升国家信息化办公室的权威性,提高其全局的统筹能力和协调能力。
国家信息化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应该包括:一是按照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制定的信息化发展战略,制订具体的信息化发展目标、政策、标准、规范等,确保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实现;二是负责全国信息化统筹协调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督促信息化投资、信息化基础设施保障和产业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涉及信息化的管理工作;三是对电子政务实行全方位管理和协调,确定电子政务领域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统筹电子政务工程的投资、立项、监管等;四是制定保障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的战略、规划、法规、政策等(信息化内容安全除外);五是在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基础上,组织协调关键信息技术和信息系统的开发和攻关等。
我们认为,确立上述信息化管理体制机制,至少有三大好处:一是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国家信息化办公室、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模式,从整体上解决了信息化的领导能力薄弱问题,为信息化作为覆盖现代化全局的重大战略举措的落实,提供了体制和机制保障。二是通过组建国家信息化办公室,可以从政策和规划层面大大提高信息化的整体协调能力和推进能力,解决长期困扰信息化的协调难、各自为政的问题。特别对整体推进电子政务十分有利,扭转电子政务碎片化管理的格局。三是通过组建国家信息化办公室,也有利于集国家之力,打好信息技术的翻身仗,把市场的作用和国家的意志有机集合起来,从根本上改变目前我国信息化领域的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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