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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全面深化改革”:“营改增”释放红利

杨亮

2014年02月27日08:14   来源:光明日报

原标题:“营改增”:释放红利

 

核心提示

■“营改增”改革看似仅涉及两个税种,却事关改革全局

■“营改增”意图之一是要推动服务经济和实体经济发展

■“营改增”将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诸多联动效应

■应通过政策“组合拳”把“营改增”效应发挥到最大

作为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重中之重,“营改增”看似仅涉及两个税种,即增值税扩大范围和营业税退出,实际上却牵动了整个财税体制。两年来,这项改革在试点地区取得了不错的成效,相关企业税负降低,试点行业发展速度加快,企业转型升级热情高涨,这些都显示出其在各个层面的“增值”效应。

1、打通纳税链条迎来产业升级

2014年1月1日上午8点,上海铁路局南京货运中心顺利开出全省铁路运输业第一份铁路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标志着江苏省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扩围正式启动。江苏省国税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目前,运输成本居高不下是我国物流行业的瓶颈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将铁路运输纳入“营改增”,对物流企业是一种减税收、降成本的利好。

为了平衡税负,之前铁路局开具的专用货票中只有运费和铁路建设基金可以按7%进项税抵扣,而其他的杂费却不能抵扣,还得重复纳税。而现在,铁路运输纳入“营改增”范畴,不只是运输票,其他杂费税票也可一并进行抵扣。以南京货运中心这张发票为例,这是南京铁威货运公司发往云南的化工品,需要开具一张铁路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费加基金为14249.9元(不含税价),适用税率11%,计算税额为1567.5元。而运输服务费735.84元(不含税价)属于物流辅助,则开具另一张江苏增值税发票,适用税率为6%,计算税额为44.16元,铁威货运共可抵扣进项税额为1611.66元。过去只能抵扣7%的运费和基金(含税),为1107.22元,也就是该货运公司这次即可多抵扣504.44元进项。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表示,所谓“营改增”,就是把现行征收营业税的行业和企业改为征收增值税,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变为增值税的纳税人。这个在普通人眼中太过专业晦涩的政策词,在企业财务人员的眼中则意味着“真金白银”。

朱雨龙心里就有这么一本账。2013年1月起,他所在的湖北广播电视台(湖北长江广电传媒集团)正式纳入“营改增”试点。作为财务负责人,他告诉记者,与之前缴纳营业税相比,2013年1月至11月间缴纳增值税降低税负44.8%。说起具体省了哪方面的钱,他更是头头是道,“从目前抵扣情况来看,1月至11月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中,外购电视剧、节目占50%,购置固定资产占40%,购买耗材、办公用品等其他抵扣占10%。”

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朱青表示,“营改增”不是简单的税制简并。营业税和增值税对于市场活动的影响不同,税负也不同。增值税对增值额征收,而营业税则是对营业额全额计征。这样,就出现了双重征税的问题。“营改增”的实施,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复征税。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沈开艳说,“营改增”消除重复征税,实现了由“道道征收、全额征税”向“环环抵扣、增值征税”的转变。随着试点区域和行业范围扩大,抵扣链条更顺畅,减税力度不断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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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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