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宽代表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途径和渠道
要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代表应根据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围绕代表大会将要审议的议题进行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或持代表证视察,认真研究准备提请代表大会审议的主要议题,走访选民或者选举单位,征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准备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为会议期间执行代表职务做好准备。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应积极与原选举单位、原选区选民和群众保持联系,充分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闭幕后,代表应积极向群众宣传人代会精神,汇报自己在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所做的工作。在本级人大常委会安排下,积极列席原选举单位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以及本级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有关会议,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常委会在审议关系群众生活和利益的重大议案和有立法权的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法律、法规案前,根据需要将议案或者法律、法规草案印发群众征求意见时,代表应积极协助常委会组织群众参与讨论并收集意见。要积极参加本级人大常委会和原选举单位人大常委会、代表小组组织的执法检查、集中视察、专题调研和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督办等活动。
要结合履职实际,拓宽联系渠道。除了固定联系一些群众外,还应当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采取走访、接待来访、通信、电话、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表、问卷调查、网络平台及电子信箱等多种形式,联系群众。近年来,我省代表开展了“人大代表基层行”活动,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经常进社区、进村屯、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和群众交朋友,面对面倾听群众意见。把联系选民、代表群众作为自己
的政治责任,把帮扶群众、奉献社会作为自己的应尽义务,做到了“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和好评,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代表形象。
要注重解决落实,强化联系实效。代表密切联系群众要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代表联系群众工作要得到群众的支持与理解,群众反映的建议与意见的办理落实是关键。代表法规定代表不直接处理问题,因此,代表对群众反映的建议和意见,要在法律赋予的权力范围内,依法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处理,及时提交给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作为闭会期间的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处理。同时还应尽自己的努力,积极为群众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还要把建议的办理情况及时告知群众,让群众真实感受代表的作用。
要加强制度建设,构建联系网络。代表密切联系要得到有效落实,就要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将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制度化、长效化、法制化。2013年11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代表法实施办法,专门设定了“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群众”一章,省人大常委会还提出了《关于全省各级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工作的意见》,明确了代表联系群众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组织领导;对代表联系群众的要求、内容、形式等作出了比较灵活、可操作性的规定;明确了群众反映的问题的处理办法;建立了代表联系群众的约束激励机制等。这就从制度上为代表联系群众提供了法律要求和法律保障。
要转变工作作风,讲究联系方法。做到密切联系群众,就要求代表首先要经常活动在群众中间,以倾听人民群众呼声和体察百姓疾苦为主,了解群众的所思所盼,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集中群众的集体智慧,做到思想上息息相通,感情上水乳交融,工作上为民谋利,更好地实现下情上达,上情下转,这样才能提高国家机关工作的效率和水平。要注意方法和策略,平时要勤思考多积累,联系群众之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针对人民群众的心态、心绪、心理,站在人民的角度,选择正确的联系方法和策略。采取亲自深入一线实地调查与召开座谈会听汇报相结合;经常性联系与专题调查相结合;及时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与帮民排忧解难相结合。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议题和决策提供依据,为政府解决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正确有效的方法和策略,联系群众,履行职责,筑牢人大代表履职的基石,使代表联系群众的实践活动成为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重要内容。
(作者系吉林省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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