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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勇: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引领国家价值追求

梁 勇

2014年02月17日13:53   来源:江西日报

原标题: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引领国家价值追求

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理想高于现实,但离不开现实。中国人民善于擘画理想,也敢于实现理想,勇于追求理想与现实的统一。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的价值目标、价值追求,也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战略任务,需要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惧风险、奋力前进。面对国际国内的复杂形势,《意见》提出,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经济发展实践和社会治理中。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我们党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新课题新要求。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相辅相成、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从国家层面来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要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目标。

把培育和践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目标融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过程中。首先,要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国家治理体系,就是在党的领导下管理国家的一整套紧密相连、科学完善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因此,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首要的是加强制度建设。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还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要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和时代变化,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其次,要实现国家和社会共同治理。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要求改变过去政府是唯一治理主体的做法,转向多主体治理,要扩大公民参与治理的渠道和机会。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就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一个重大举措。培育和践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目标,必须依靠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才能获得制度保障和现实条件。为此,《意见》强调,要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融入制度建设和治理工作中,形成科学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最大限度增进社会和谐。

把培育和践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目标融入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是国家制度体系的现代化,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制度执行能力的现代化,要求治理理念科学化、治理程序规范化、治理方式法治化。治理理念科学化,要求治理主体尤其是国家和政府进一步解放思想,进行思维上的变革,由传统的政府控制和管理向科学服务、宏观调控的协同治理转变。治理程序规范化,要求治理主体在处理问题时始终坚持程序的规范化,按制度规定、法律程序办事,确保不同制度之间以及制度的组成部分之间紧密衔接、协调运行,使问题的处理不会受到人为因素的干扰,实现程序正义。治理方式法治化,要求治理主体面对问题时用法律手段、法治方式而不是极端方式进行处理,法治是使制度获得合法性效力和强制性权威的可靠支撑,是维护秩序的必要保障和实现治理的有效手段。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当然离不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融入和参与。对此,《意见》提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体现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各领域,推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实际工作融为一体、相互促进。

(作者系省社科院院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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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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