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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社会主义五百年》图书连载

第五章 2、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确立

2014年02月17日15:35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大会经过认真讨论,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选举产生了国家机构的领导成员。国家领导机构的建立,为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障。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特别是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和颁布,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新中国根本政治制度的正式确立,是中国政治制度的一次伟大变革。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根据《共同纲领》就已基本确立,1954年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予以正式确立。《宪法》规定,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到1956年,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其他基本制度在中国大地逐步建立起来了。

一种新的社会制度诞生了。它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规定了中国社会前进的方向: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国家的富强和人民的共同富裕。这是中华民族历史发展进程中的一个新的起点,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具有十分重大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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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实习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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