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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增强生态产品的生产能力

2014年02月11日13:24   来源:辽宁日报

原标题:大力增强生态产品的生产能力

明确生态产品生产的四大责任

生态产品的生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需要政府、行政监管部门、企业、公众的共同参与。

其一,政府应注重加强区域生态环境的政府治理,提升区域生态服务能力,为生态产品生产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在生态文明理念指导下,转变发展观念,将提升区域生态服务价值作为任职期间的主要责任,着力发展生态产业,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切不可在自上而下的政绩考核机制下,将追求GDP作为首要目标,而忽视生态环境建设,否则就是对区域生态环境不负责任,对区域百姓的福祉不负责任,对区域后代不负责任。

其二,监管部门应做生态产品生产环境的坚强卫士。由于体制机制方面的原因,业务主管部门往往在执法过程中缺乏独立的执法地位与权力,难以在生态环境执法中发挥积极作用。因此,监管部门应站在对大众福祉负责、对国家生态安全负责的高度,为生态产品的生产保驾护航。

其三,企业应勇于承担起社会责任,积极生产生态产品。在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企业行为直接影响生态环境。因此,企业作为生态产品生产的主体,应担负起应负的社会责任。

其四,公众应加强自律与监督。在生态产品生产中,公众的生产生活行为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公众应在生态文明理念的指导下,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同时,公众应加强对周边生态环境建设的监督力度,遇到个人难以解决的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时,应积极采取环境公益诉讼,为生态产品生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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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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