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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永廉:构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屏障

2014年01月24日13:43   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构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屏障

近年来,体罚、虐待、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时有发生,引发舆论强烈关注。1月20日,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中国法学会共同举办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研讨会上,与会者认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是一个多层次、多维度的系统工程,涉及立法、行政执法、司法等诸多方面,需要在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上有所突破,确立发展目标和前进方向。

现状:未成年人保护还存在薄弱环节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需要国家、社会、家庭的共同努力,需要每一名公民的自觉行动,但归根结底要靠法治来保障。”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表示,目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保障还不够健全,一些重点领域、薄弱环节问题十分突出。例如,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缺失,容易成为违法犯罪的对象;父母严重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虐待子女,行政和司法缺乏有效的发现和干预机制;校园内的体罚、虐待、性侵事件时有发生;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屡禁不止;网络不良信息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有立法方面的原因,如一些法律没有明确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主体和法律责任;也有法律实施方面的原因,特别是一些行政部门不能完全做到依法办事。对此,要努力构建涉及未成年人的法治体系,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各个法治环节共同推进。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顾秀莲表示,从当前情况看,未成年人教育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不够均衡,学校法制教育重视不够,家长在教育子女的观念和方法上存在误区,社会教育缺乏系统规划等等。对此,要健全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推进家庭教育科学化是基础,落实素质教育是关键,补齐社会教育短板是保证。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姚建龙教授说,过去很多父母认为孩子不回家会变坏,现在却发现孩子在家里更容易变坏。因为虚拟世界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和人格的影响甚至超越了某些家庭教育的影响,有必要将社区和虚拟空间纳入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的范畴。

针对一些地方青少年法制教育重形式不重实效的问题,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提出,应当通过动漫、微电影、网络视频等传播方式丰富教育手段,切实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司法:设置重重“防火墙”

在未成年人保护上,各地公、检、法、司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说,1984年10月,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创建了中国大陆第一个少年法庭,开创了少年司法的先河。近年来,该院建立完善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制度、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机制、未成年人安置培训基地等,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中国法学会《民主与法制》杂志社总编辑刘桂明对安徽省池州市公安局创建的“平安校园”服务平台表示赞赏,目前池州市5所大中院校、79所中学、232所小学、171所幼儿园,以及公安、教育、食品药品监督、城管等部门都接入了“平安校园”服务平台,做到了“没有被边缘的学校,没有被忽视的隐患”。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史卫忠表示,为避免出现“交叉感染”和“标签效应”,同时给予外来涉罪未成年人平等的司法保护,2004年起,上海市检察机关将办案专业化与帮教社会化相结合,建立起一套多方参与的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走在了全国前列。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陈连福表示,目前,刑诉法规定的限制适用逮捕措施、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社区帮教等制度在执行中还有很多问题,需要相关部门达成共识,协调一致。建议建立多部门横向联系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意见,促进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的全程化和有效性。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坦言,近期发生的南京母亲饿死女童案件,广州亲生母亲长达七八年虐待亲生女儿致死等案件,说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特别是监护监督方面,存在较为严重的缺失。为加强对处于困境的未成年人的权益保障,民政部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拟于今年出台指导性意见,建立未成年人监护行政监督干预与司法裁判衔接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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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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