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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土地同价同权 释放改革红利“三农”再拔头筹

2014年01月21日08:44   来源:证券日报

原标题:城乡土地同价同权 释放改革红利“三农”再拔头筹

编者按:事关农业、农村、农民的“三农”问题一直是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的关注焦点。在释放改革红利的大背景下,201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将改革红利第一弹指向了“三农”问题。文件从完善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强化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改善乡村治理机制八个方面详细部署了改革方向,释放的红利遍及农业、农村、农民。

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

为粮食增产保驾护航

1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从五个方面“完善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其中第二条要求“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提出“继续坚持市场定价原则,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切实保证农民收益。”

据记者了解,往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多次提出农业保险,并且近年来随着财政补贴的加大,农业保险规模已经达到世界第二,但是未来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和家庭农场的建设,农业保险可以更加商业化。

业内人士指出,2014年是中国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后的第十个年头,鼓励更多的商业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农业保险,形成适度竞争的关系也是农业保险发展壮大的必要条件。

相关统计显示,截止2013年11月,我国农业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为292.05亿元,按照2013年前11月平均保费增速计算,预计2013年年底,规模将超过300亿元。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表示,由于财政三级补贴,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农业保险能够维持“保本微利”,但能够鼓励更过的农民积极投保,更符合“保险大数法则”。

此外,在强化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方面。“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支持标准化生产、重点产品风险监测预警、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大批发市场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费用补助力度。( 左永刚)

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

提供低成本融资渠道

“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通过资本市场和大中型商业银行县域网店、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以及农业保险等多层次金融创新,服务“三农”。

在资本市场领域,“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在主板、创业板发行上市,督促上市农业企业改善治理结构,引导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高成长性、创新型农业企业到全国中小企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权公开挂牌与转让,推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发适合‘三农’的个性化产品”。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不断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推动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

据记者了解,截至2013年6月末,全国共有49家农村资金互助社获得金融许可证。此前银监会召开的2014年全国银行业监管工作会议要求探索发展农业产业链融资,加强银保合作和抵押担保创新。

业内人士指出,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是为了解决农民个体在生产、生活和经营、投资等领域的困难,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以相关联的农民为主体,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的带有社区互助银行性质的金融组织实体。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通过资金在一定成员群体内的汇集和流转,开展针对社员的存款、贷款及结算业务,在社员内部提供了一个低成本融资的渠道。(左永刚)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中央一号文件”确定,2014年及今后一个时期,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具体内容包括鼓励有条件的农户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鼓励地方政府和民间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服务等。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性权利”,其核心就是“三权分离”:尊重原有的集体所有权,划断农民的承包权,在此基础上保护务农者的经营权。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表示,构建“三权分离”的农地制度,最为重大的意义就是使农地的经营权相对独立,为其在更大范围内优化流动配置和发挥作用拓展了巨大空间,也为形成多元化的农地经营模式创造了必要条件。

记者从农业部获悉,截至2013年11月底,农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面积达到26%左右,全国农村承包50亩土地以上的大户达到287万家,家庭农场的平均面积达到200亩左右。

专家表示,打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瓶颈,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关键问题。为更好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建议有针对性地对接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服务需求:一是建立健全符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加强与多种所有制形式的融资担保机构合作。二是积极开展信贷服务方式创新,适当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门槛,提供高效便利的融资服务。三是量身定做金融产品,重点开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三权”及农机具抵押贷款,以及订单、仓单、保单、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和自助可循环流动资金贷款,满足新型经营主体多层次的融资需求。(徐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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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朱书缘、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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