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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名企200位法务部负责人出席第三届中国公司法务年会畅谈总法律顾问制度

企业法律顾问十余年发展成绩与问题并存

2014年01月17日10:40   来源:法制日报

原标题:企业法律顾问十余年发展成绩与问题并存

被割裂的两个空间

两年前,IBM大中华区高级法律顾问唐功远参加了中国集团公司对企业法务制度建立和法律建设的调研。他发现,一些企业管理层和企业法务部并没有完全融为一体,企业法务部和企业管理层是在两个不同世界里。

在企业管理层看来,他们更多的是关心产品的市场、销售,关心企业能不能赚钱;而企业的法务部、公司的法律顾问,则更多的关心法律,也就是公司法、合同法、招投标法等这些法律上的规定。

唐功远用美国加州政府作为原告,起诉宁波博洋家纺公司的案例来说明,在今天的商业领域,商事活动跟公司法律行为已经紧密联合在一起。

他认为企业的商事活动开始出现两个大的变化:商事活动已经不是单纯的商事活动,任何一个商事行为本身都是法律行为;另外一个变化是,在跨国经营中,无论是将外国公司引进来,还是中国公司走出去,法律的合规不是单纯的一个国家的法律问题,而是跨国法律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我得出一个结论是,企业法务和企业的业务是相辅相成融为一体的,一个企业如果不发挥法务作用,不让法务融入整个公司生产、经营中,没有办法做到真正合规。”唐功远说。

企业法务的尴尬地位以及企业领导人对法务的重视程度并非天生,有其历史必然性。由于中国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中,这就导致中国企业的“一把手”体制与现代企业制度格格不入。在“一把手”体制下,企业法务最多只能发挥参谋作用。其作用大小,取决于“领导重视”。

颜雪明认为,企业的这种状态,与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是相适应的,不可能在短期内改变。因此,即便把欧美大公司的全套内控和风险管理移植过来,也必然会变质。

“市场化程度越高的行业,直接面对客户的企业,法律风险意识会高一些,这是市场引导、客户鞭策的作用。可见,市场与客户,是促进企业法律风险意识最有效的途径。”颜雪明说。

突破困境还需变革

历经十多年的发展,企业法务工作从原来的局部向全局展开,企业法务管理从最开始谈打官司、案件,转向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处理,实际上已经渗透企业方方面面,这是一种进步;

从当时探讨如何做,到现在能够交流经验,这个也是一种进步;

从最初的迷惘状态,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设立顾问以后如何开展工作、到底干什么、地位怎么样,到现在已经开始有越来越深刻的体会,说明已经有努力的方向和目标了;

从法务工作被动应付到现在的主动规划设计,已经从以前的消防队员,转为现在的保健医生。

“虽然我们对现状不满足,我们走的路也很长,但是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大家需要更多付出。特别是作为中国转型期第一代人,这种历史使命感很强。”张永坚说。

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亦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周立涛总结为五点:一是企业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二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基本完成;三是企业重大法律纠纷尤其是灾难性的法律纠纷大幅减少;四是企业的应收账款明显减少;五是企业遗留下的历史问题基本解决。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兼法律事务部总经理秦玉秀认为,接下来所要做的是法务工作要成为企业的常规化工作,要从企业制定战略决策开始全面融入,为企业经营战略提供法律支撑。同时,全面参与企业重大经营、重大投资决策、资本运作和上市公司规范化管理等各方面、各环节,使企业法务纳入到企业的常规化运作中,并且逐步从被动接受法律审核转变为主动寻求法律支持,最终实现全面融入企业的生产经营。

“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企业法律工作能够变被动为主动,由事后到事前,从后台到前台的转变。”秦玉秀说,这也是她这几年一直在思考的问题。

企业或者是股东需要建一个法务系统,这个系统包括法务规划、管理架构、模式、流程、制度、授权、团队配置、信息化,包括标准化。新奥集团总法律顾问郜志新认为,这是衡量企业法务人员管理的一个关键要素。

此外,所有参会人员一致认为,中国企业法务管理缺少交流平台。

“我们共同的诉求如何反映?缺少途径、缺少平台、缺少渠道,包括连公司法都没有公司法务职能和设计。”张永坚说。

对于如何实现法务部的定位,唐功远认为,除了建章立制赋予法务部权力和强化企业内控流程外,目前一个新的趋势是,让法务部创造价值。

“业务部门受到重视是因他们创造价值,实际上企业法务管理也能创造价值,合同管理帮助企业高效安全完成交易,这是创造价值;知识产权管理让企业保持优势,这也是创造价值。”唐功远说。(记者廉颖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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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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