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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林:法治政府不能止于建章立制

2014年01月14日10:48   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法治政府不能止于建章立制

各方参与共同推进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姜明安认为,评估活动可以从三方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个是指标。指标就是给法治政府设定方向,设定目标。包括客观性指标和主观性指标两类。客观性指标是指依法行政做得好不好、信息公开程度如何。主观性指标是指老百姓感受依法行政的程度。第二个是过程。这个过程就是不仅要让公众参与进来,也要让政府机关参与进来。第三个是结果。要通过媒体把评估的指标、过程和结果公布出来。

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司副司长方军、教育部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王家勤均表示,法治社会,是指公众对法治的满意度,这反映地方的法治水平,也是法治的衍生物,此次评估中老百姓的感受、满意度相关的指标少些,还需要进一步增加其比重。

对于群众满意度和上级机关满意度反差较大的情况,曾任北京市高级法院副院长的王振清认为,应该以这个地区的群众满意度为主,注意尽可能地缩小这种评价反差。

为了让评估更加科学,教育部法制办副主任王大泉建议,对于报告中一些信息的缺失甚至出现误读时,应该有完善的修复办法,否则评估就是不科学的。他还建议,应利用信息手段,使评估报告和政府管理的利益相关方能够建立适当联系,让相关数据更加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

法治是一个目标和追求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教授黄进提出,法治就是依法办事,但是改革又要变法,那么如何按照法治的方式进行改革?改革是变法,它是改变法律制度,改变具体的法律规定,但不是改变法治的思维和方法。所以,改革仍然要依法进行,要依靠法治的精神、思维和方法来推进改革。当一项改革举措要突破原有法律制度时,要先修改法律;当一项改革举措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中没有依据的时候,要先立法。如果在强调深化改革的同时,不按照法治的思维、法治的方式、法治的精神来进行,那么我们所说的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就可能成为一句空话。不能打着改革的旗号、打着创新的旗号,对既有的法律制度不予尊重。在法治政府评估中,也需要考量这种内容。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沈岿认为,法治政府建设总体上是一项长期且没有竣工验收的工程。他表示,在西方那些法治政府建设相对成熟的国家,他们仍然强调法治,所以法治其实是一个目标,是一个追求。沈岿认为,法治政府评估应该会长期存在,但是否在一些重大事项上做增减的考虑,可以在理论层面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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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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